2026 年 10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最低工資調升至 30,900 元、婚假延長 14 日上路

彭敍明|勞基法規專家

2026-10-01更新

2026 年 10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最低工資調升至 30,900 元、婚假延長 14 日上路

2026 年 10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最低工資調升至 30,900 元、婚假延長 14 日上路
每月勞動法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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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包含 116 年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婚假延長至 14 日並由政府全額補助新增 6 日工資,以及親屬為大體老師之喪假逾百日仍應給假函釋等。

作者簡介

彭敍明

曾任 辰旭法律事務所 所長、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有:法律與人生、圖解制霸 法學大意、速記法學大意重點漫話、觀念式法學大意 ⋯等書。

最低工資連 11 漲:116 年起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 9 月 24 日決議,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 29,500 元調升至 30,900 元,調升 1,400 元(調幅 4.745%);每小時最低工資比照調幅,由 196 元調升至 205 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若經核定,將是自 105 年以來連續第 11 年調漲,預估約 261 萬名勞工受惠。企業可提前檢視基本薪資及時薪人員薪資結構,及早規劃 116 年度人事成本。

🔗勞動部新聞公告

婚假延長至 14 日,政府全額補助新增 6 日工資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至 14 日,自 115 年 10 月 1 日生效。新增的第 9 日至第 14 日婚假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可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可使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書以掛號郵寄、親送。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 2 年內」完成申請;今年受理的案件,原則於 116 年 1 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

🔗勞動部新聞公告

函釋|親屬為大體老師,逾百日未請畢之喪假仍應給假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22 日函釋指出,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若勞工親屬為解剖教學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請畢之喪假,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在應給喪假日數範圍內,勞工有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時,雇主應依法給假。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勞動條3字第1150148647號函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怎麼算?中秋、教師節連假試算說明

勞動部以 9 月 25 日中秋節、9 月 28 日教師節連假為例說明:國定假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休息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計算加給;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出勤。以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 150 元)試算,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應加發 1,200 元,休息日出勤 8 小時為 1,900 元。國定假日若要與工作日對調,須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部新聞公告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新設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 萬元

115 年度企業托育補助新制自 5 月 1 日上路,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 萬元,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並新增營運費、教保及托育人員人事費等補助。企業若提供育兒補貼等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每位員工最高 1 萬元,且已取消子女須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的限制,依企業規模補助實支數 50%~70%。本年度申請已於 9 月 30 日截止,有意辦理的企業可留意下一年度申請資訊。

🔗勞動部新聞公告

職災勞工離職後可續加勞保,2 年內保費補助 80%

參加勞保的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7 條繼續參加勞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已領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外)。初次續保生效起 2 年內,勞工僅需自付 20% 保險費,其餘 80% 由職災保險基金補助;續保滿 2 年後改為自付 50%。申請須於原投保單位退保之日起 5 年內辦理。

🔗勞動部新聞公告

65 歲以上持續工作可續加勞保,年金年資累積無上限

年滿 65 歲仍持續工作的勞工,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繼續參加勞保,享有傷病、失能等各項給付保障,且年金年資累積無上限,工作越久、未來可領的老年年金越高;若延後請領老年年金,最高還可享 20% 展延加給。但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者,依法不得再參加勞保,仍應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新聞公告

中高齡再就業,雇主仍須於到職當日投保職災保險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年滿 15 歲、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皆為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即使勞工超過 65 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未依規定者將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至於能否加勞保:曾加保且尚未領老年給付者得繼續加保;已領老年給付或 65 歲前無加保紀錄者則不得加保。

🔗勞動部新聞公告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可與教育部補助同時請領

勞動部將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調整為「生活扶助金」,自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可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同時請領。每學期每名子女補助 4,000 元至 2 萬 6,000 元,獨力負擔家計或有 2 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者再加給 2 成。受理期間為 115 年 9 月 8 日至 10 月 19 日,可透過線上系統或掛號郵寄申請。

🔗勞動部新聞公告

勞工法規新訊十月號

以上資訊整理自勞基法規專家彭敍明授權「勞工法規新訊十月號」文件,詳見全文如下:

1.2026年9月1日至30日並未發布或修正與勞動條件相關的勞工法規(法律、法規命令)。

2.同期間勞動部發布其他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之行政規則、令、函或公告一則:

2.1 勞動條 3字第 1150148647 號函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 3字第 1150148647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09 月 22 日 相關法條: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版) 要旨:勞工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請畢之喪假者,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勞工有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主旨:有關勞工親屬為解剖教學大體老師,勞工逾百日期限喪假仍未請畢之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之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參照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及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意旨,勞工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請畢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勞工有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二、請輔導轄區內事業單位應依上開原則辦理勞工請喪假相關事宜。

3.摘選同期間勞動部重要新聞稿八則如下:

3.1 職災勞工續加勞保,保險權益不中斷

更新日期:2026-09-01

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規定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續保期間除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並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除不予勞保傷病給付外,享有勞保相關給付保障,讓保險權益不中斷。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減輕職災勞工於離職後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的保險費負擔,於初次辦理續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勞工僅需自付20%保險費,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於辦理續保滿2年之日起,保險費由勞工負擔50%,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50%,持續提供職災勞工朋友必要的支持與後盾。 勞動部提醒,勞工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日起5年內,透過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直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續保,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書件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下載,符合續保條件的勞工朋友,不要忘記自身權益儘早辦理。

3.2 多一份對失業勞工的支持!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自9月8日起開始受理 與教育部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可同時請領

更新日期:2026-09-08

當工作突然中斷、收入驟減,除了面對重新找工作的壓力,孩子的學費及生活支出,也可能成為失業勞工沉重的家庭負擔。為給予失業勞工家庭多一份支持,勞動部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將原「就學補助」調整為「生活扶助金」,期更契合現實需求與要點宗旨,並可與教育部私立大學定額減免、高中職免學費補助等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同時請領,盼能成為失業勞工家庭經濟的堅強後盾,減輕子女就學期間的經濟壓力。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115年9月8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9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與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同為就學補助性質,因此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惟實務上對於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而言,除了孩子的學費,還有書籍費、生活費等各項在學期間的支出,對於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家庭,往往仍承受不小的經濟壓力。因此,勞動部於今(115)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以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以申請本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不必再為了只能擇一請領而傷腦筋,也能獲得更多實質的支持;同時簡化申請程序,讓申請更加快速、便利。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在申請方式上,勞動部也持續朝簡政便民的方向努力,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也可以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在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還可在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往返戶政單位的時間,讓申請更簡單、更方便。 另為讓民眾能即時掌握生活扶助金的相關訊息,申請後如需補件,以及勞動部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了以紙本通知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如果您正面臨非自願離職失業,又需要負擔孩子的就學支出,別忘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生活扶助金的申請資格。符合資格者,可自115年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也可以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自9月8日起,也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如果對生活扶助金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3.3 115年中秋節、教師節連假期間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更新日期:2026-09-11

勞動部提醒,9月25日中秋節及9月28日教師節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依照同法第39條規定,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今年「中秋節」及「教師節」分別在星期五及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4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9月25日(星期五)、9月28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9月26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9月27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至於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亦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及「教師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3.4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創造企業留才與員工兼顧育兒需求正面效益!申請倒數2週,請雇主把握時間,於9月底前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6-09-16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持續推動企業托育補助,115年度第2期(115年5月1日起計)補助迄今已有800餘家企業提出申請,相當踴躍。勞動部提醒,本年度申請即將於9月30日截止,目前已進入最後2週倒數,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提供育兒補貼或其他托兒措施的企業,請把握最後申請時間,儘速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共同支持員工育兒。 勞動部表示,今年企業托育補助新制自5月1日上路,大幅提高企業辦理托育的支持力道。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可補助5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並新增營運費、教保及托育人員人事費,以及減免員工收托費用等補助,協助企業減輕設置及營運托兒設施的負擔。企業反映政府補助人事費、營運費,可使設施營運持續外,也能提供更優質的托育人力,讓員工安心。 此外,企業也可以依員工實際需求,選擇較具彈性的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每位員工育兒補貼最高補助1萬元,且已取消員工子女須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的限制;未滿100人企業補助實支數70%、100人至499人企業補助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50%,讓不同規模企業都能依自身條件參與企業托育。在申請企業中,亦有企業表示,因為政府補助新制規定,讓企業更有意願加碼對員工的補助額度或修改補助辦法,放寬子女年齡到12歲,創造企業留才與員工兼顧育兒需求的正面效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育兒補貼外,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並提供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企業可依事業規模、工作型態及員工育兒需求,選擇適合的托育方式,不論是自行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都可以共同打造讓員工安心工作、兼顧家庭照顧的友善職場。 勞動部提醒,115年度企業托育補助申請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有申請需求的企業請把握時間,於9月30日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之「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及檢附資料,並依規定向企業所在地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資訊,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或企托專線02-33431118,共同營造友善育兒職場。

3.5 延後退休續勞保:給付保障不中斷,年金累積年資無上限

更新日期:2026-09-22

為保障高齡勞工的保險權益,勞動部表示,年滿65歲以上仍持續工作的勞工,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繼續參加勞保,在職涯延續的同時持續享有勞工保險的保障。 勞動部表示,勞工繼續加勞保期間,享有勞保提供的各項保險給付權益,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讓工作期間更安心;持續加保期間可繼續累積年資,年金累積年資無上限,工作越久,未來每月可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越高;此外,若選擇延後請領老年年金給付,還可享有展延加給,最高可加給20%,提升退休後的經濟保障。 勞動部進一步提醒,勞工申請老年給付除須符合一定的年齡與年資規定外,並應辦理離職退保;如果是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投入職場的勞工,依法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但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3.6 最低工資連11漲!審議會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205元

更新日期:2026-09-29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今(24)日召開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9,500元調整至30,900元,調升1,400元,調幅4.745%;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6元調整至205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若經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將連11年調漲,持續提升基層勞工薪資,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意見交換,雙方就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經濟成長情勢、產業發展及勞工生活所需等面向充分討論,全數委員均認同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應全數反映,經濟成長率GDP應合理分享。勞方委員表示,最低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近年民生物價持續上漲,基層及低所得勞工的實質薪資反而倒退,明顯感受到生活壓力,另外,今年經濟成長率大幅成長,極力爭取經濟成長的果實必須合理與勞工分享;資方委員則提出數據表示,目前產業發展呈現K型化,經濟成長主要是來自於少數AI及高科技產業的貢獻,至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沒那麼好、甚至部分傳產呈現衰退,僱用勞工人數占比卻是絕大多數,再加上面臨原物料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及人力短缺等壓力,最低工資調整應兼顧不同產業承受能力。學者代表則認為,最低工資調整應依《最低工資法》所定參採指標,綜合考量物價、經濟成長及勞動市場等因素,並兼顧雇主支付能力,與勞資關係之和諧,並正視產業發展差異擴大之趨勢。對於審議委員表達,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所面臨經營上的辛苦,勞動部於會中表示,加速中小微企業發展是目前國家重要政策,經濟部提出「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並研擬《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透過跨部會提出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與提升勞動生產力;另116年普發現金一萬元,對內需產業有正面效益。勞資雙方委員意見不同,一度拉鋸,經部長多次溝通協調後,聆聽各方意見居中協調,勞資雙方互退一步,最終獲致本次調整結論。 勞動部表示,最低工資制度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政策,調升最低工資除可適度反映物價上漲,維持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及實質購買力外,也有助於讓經濟成長成果由勞資雙方共享。本次調整案倘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是自105年以來連續11年調漲,月薪將由20,008元提升到30,900元,總調幅達54.4%;時薪將由120元提升到205元,總調幅達70.8%,預估約有261.16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19.72萬人,持續落實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針對審議委員提出,對於受中東戰事、傾銷、原物料成本等影響的製造業或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提供產業配套措施之部分,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儘速研擬配套方案,給予產業協助,以達到「大力挺勞工、大力挺產業」的目標。 勞動部最後補充,提升勞工薪資是勞動部重要政策,現階段透過四大面向多重薪資提升工具,包含調整最低工資,維持邊際勞工基本生活;推動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以增加移工名額,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與產業用人需求;透過提高職缺薪資揭露門檻與上市櫃企業員工薪資資訊透明化;以及經濟部推動「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實質鼓勵企業照顧基層員工。未來政府仍將透過不同政策工具來鼓勵企業為勞工加薪,同時也會強化工會協商能力、提供勞工有用且必要的訓練資源,以提升薪資競爭力,並加強勞動檢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工法令,整體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動環境。

3.7 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 新增6日工資補助同步上路

更新日期:2026-09-29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並發布自今(115)年10月1日生效;同步修正發布《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針對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共6天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由政府全額補助,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即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增加的6日婚假,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為提供便民服務,申請流程全面比照原「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全年無休方便又省時;也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勞動部補充說明,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給勞工婚假第9天到第14天工資補助,今(115)年受理之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另特別提醒,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請雇主務必留意申請期限。 勞保局已於該局官網首頁設立「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專區內容包含線上申辦懶人包與1分鐘操作教學影片、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及常見問答(QA)等,可輕鬆查詢到所需資訊與操作指引,讓申請流程更加清楚、便利與快速,歡迎雇主多加利用。 勞動部表示,從結婚、迎接新生命到陪伴孩子成長,每一個階段都是家庭的重要時刻,也需要更友善的職場支持。婚假延長並由政府協助分擔新增日數的工資,讓勞工在人生的重要時刻多一點從容,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婚事、迎接人生新階段,也減輕雇主支持員工成家的負擔。勞動部未來將持續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各項措施,逐步完善婚、孕、產、育各階段的職場支持,讓安心成家、兼顧工作與家庭,成為勞工更踏實的選擇。相關詳細內容可至該部官網「業務專區」項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內之「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詢。

3.8 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一定要記得投保職災保險

更新日期:2026-09-29

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越來越多勞工選擇退休後再度就業,繼續在職場發揮所長。勞動部提醒,中高齡勞工再就業時,不論是否年滿65歲,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從事工作,雇主都應依規定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以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與權益。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因此,即使勞工超過65歲,或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時,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加保,經查屬實,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至於年逾65歲勞工再受僱時能否參加勞保,則須視其是否曾參加勞保及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判斷。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惟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截至115年7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並參加災保者為63萬餘人,其中65歲以上者為34萬4千餘人,顯示退休後再就業情形日益普遍。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確實依規定為勞工投保災保,不因勞工年齡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有所不同,共同維護勞工的工作安全與保險權益,打造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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