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職場霸凌案件登錄、勞退舊制新增自願提繳

彭敍明|勞基法規專家

2026-08-21更新

2026 年 8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職場霸凌案件登錄、勞退舊制新增自願提繳

2026 年 8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職場霸凌案件登錄、勞退舊制新增自願提繳
每月勞動法新訊

# 職場霸凌

# 勞工退休金

本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包含職場霸凌案件應依法線上登錄、勞退舊制新增「自願提繳」與「提前合意結算」、有限合夥須強制投保、雇主須留意暑期打工「工讀生勞檢」三大違規態樣等。

作者簡介

彭敍明

曾任 辰旭法律事務所 所長、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有:法律與人生、圖解制霸 法學大意、速記法學大意重點漫話、觀念式法學大意 ⋯等書。

法規新增|勞退舊制新增「自願提繳」與「提前合意結算」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可於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有自提且已達退休條件,經勞雇雙方簽署書面同意,可於任職期間提前結算舊制年資。
合意結算之退休金由公司舊制專戶支付,並全數直接存入勞保局「個人專戶」保管,雇主須保存結算書面紀錄至勞工離職後 5 年。結算金結算後若繼續留任,後續年資仍可依法累計或逐年結算(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說明|雇主與地方政府應依法線上登錄職場霸凌案件

配合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案件通報登錄規定;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雇主,及受理最高負責人霸凌事件之地方主管機關,相關單位接獲申訴與完成案件處理後,皆須登入勞動部建置的「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網站,填報詳細內容與處置結果,完成帳號申請與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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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行政函釋

法規說明|有限合夥僱用 5 人以上須強制投保勞保

具備獨立法人格的「有限合夥」組織依法登記後,只要僱用勞工達 5 人以上,即屬於法定強制投保單位,雇主須依法為勞工辦理勞保。倘若有限合夥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申辦勞保,將面臨行政罰鍰,並承擔勞工無法領取相關保險給付之全額賠償責任。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行政函釋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延長受理至 9 月 30 日止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第 2 期申請期限特別延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補助項目包含哺集乳室最高 2 萬元、新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 萬元、既有設施每年最高 100 萬元,今年更額外加碼營運、人事費等補貼。此外,職場居家托育與育兒補貼每年最高各補助 100 萬元,且育兒補貼已取消送托指定機構的限制。配合審議中的性平法草案,企業托育支出未來更可享 200% 的租稅減免優惠。

🔗勞動部新聞公告

開放「行動電話認證」線上試算、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

凡參加勞退新制且年滿 60 歲的勞工,不論是否在職,皆可用本人手機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試算並請領個人專戶的退休金;若請領後繼續工作,日後新累積的退休金同樣能透過手機認證再次申辦。

🔗勞動部新聞公告

「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機制」建立

勞動部與經濟部發布「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與美、歐等國際盟友同步禁止強迫勞動貨品進口,展現對國際勞動人權的重視,並防止低價不公平競爭商品流入國內市場,政府亦將持續輔導國內企業落實防制強迫勞動指引。

🔗勞動部新聞公告

「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檢」揭三大違規態樣

114 年度「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專案檢查」結果,違法率高達 25.11%,裁罰總金額約 1,581 萬元,違規情形主要集中於餐館業(占 53%)、連鎖超商與飲料店等青少年打工熱門行業。最常見的前三大違規態樣分別為:未依法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未安排例假與休息日,以及未給付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此外,亦查有未全額給薪、未逐日上記錄至分鐘,甚至非法使童工從事夜間工作等嚴重違規。

🔗勞動部新聞公告

新增 20 項重點違法樣態專區

勞動部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推出【重點違法樣態專區】,精選 20 項違法類型,包含違反最低工資、懷孕歧視、拒絕育嬰留停、未給付加班費、職災保險及重大職災等類別,一旦違法企業黑名單上架該查詢系統,除非處分經行政救濟成功撤銷,否則將「持續公布、永不下架」。

🔗勞動部新聞公告

面對 2026 勞動新制挑戰,讓法規更新不再是人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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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整理自勞基法規專家彭敍明授權「勞工法規新訊八月號」文件,詳見全文如下:

勞工法規新訊八月號

2026-08-19

1.2026年7月1日至31日發布或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勞工法規1項如下:

1.1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勞動部115年7月15日令增訂發布第 21-2~21-4 條條文

  • 第 21-2 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本文、第二項或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得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前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第 21-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退休規定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後,結算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前項合意結算應以書面為之;其內容包括結算之工作年資、金額、結算日及相關事項,並由勞工親自簽名;該書面一式二份,雇主及勞工各留存一份。
    結算退休金之書面資料,雇主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
    第一項合意結算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計算;其計算退休金基數之平均工資,以工作年資之結算日為事由發生之日。
    勞雇雙方依第一項規定,合意結算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其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直接自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依前項規定移入退休金者,其所採計工作年資之方式,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 第 21-4 條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仍繼續工作者,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繼續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其合計前已結算退休金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但勞雇雙方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項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繼續工作之工作年資所生之退休金,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得依前項規定逐年合意結算,並應依前條第五項規定,全數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逐年合意結算工作年資之採計,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小提醒★
這次的修正,是為了強化勞退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基法,於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之勞工(純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增訂純舊制勞工得依本細則自願提繳退休金,並於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退休要件者,得經勞雇雙方提前合意結算退休金,並移入勞保局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爰增訂本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

2.摘選同期間勞動部發布或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之行政規則、令、函或公告2則如下:

2.1 勞動部函

  • 發文字號:勞職授字第 1150252534 號公告
  •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 相關法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11 條(民國 115 年 06 月 23 日)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7 條(民國 115 年 06 月 23 日)
  • 要  旨:勞動部公告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於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並自 115.07.01效
  • 主 旨:公告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於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7月 1 日生效。
  • 依 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 11 條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 17 條。
  • 公告事項:
    一、應登錄系統之對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
    二、登錄內容:如附件 1 之通報表單。
    三、登錄方式:至勞動部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網站(https://hrpts.osha.gov.tw/WBRS ),依線上內容填報資料,案件通報流程及帳號申請/異動說明等如附件 2。
  • 相關圖表:
    附件 1 職場霸凌案件通報表單.PDF
    附件 2 勞動部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之通報流程及帳號申請/異動說明.PDF

2.2 勞動部函

  • 發文字號:動保 2字第 1150064313 號函
  •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15 日
  • 相關法條:勞工保險條例 第 6、72 條(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 要  旨:具獨立法人格之有限合夥組織,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款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 主 旨:所詢有限合夥是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
    一、復貴部 115 年 5 月 26 日經授商字第 11502407600 號函。
    二、按勞工保險為社會保險,課予雇主照扶勞工之責任及義務,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略以,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同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處以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三、查有限合夥組織性質,依貴部 115 年 7 月 3 日經授商字第 11502409530 號函復意見略以,有限合夥依法登記成立後,即具備獨立之法人格,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商業與公司分屬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無法人格)及社團法人。又有限合夥於營運時得聘僱勞工從事勞務,就其核心經濟活動與聘僱勞工之僱傭關係而言,與公司、行號等企業組織,本質上似無重大差異。又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不具法人格之行號(獨資、合夥),已為本條例第 6 條所規範之投保單位,基於保障勞工之衡平性,及舉輕明重之法理,具獨立法人格之有限合夥組織,亦應依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3.摘選同期間勞動部重要新聞稿5則如下:

3.1 迴響熱烈!超過750間企業申請「勞動部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打造友善員工育兒職場環境!新制延長至115年9月30日截止申請!

更新日期:2026-07-08

為持續協助企業建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減輕員工家庭育兒負擔,強化企業留才攬才,勞動部於本年度推動企業托育補助新制,自115年5月1日受理申請迄今已超過750間企業提出申請,並有企業仍積極洽詢中,迴響熱烈。
勞動部說明,考量事業單位新制上路後詢問踴躍並反映尚須充裕作業時間因應處理,勞動部已於本年6月12日發布本年度第2期受理時間延長至115年9月30日止。另為強化雇主辦理托育之支持力道,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23條之1有關企業托育支出租稅優惠規定,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支出,得就支出金額的200%,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以提升雇主辦理企業托育的意願,鼓勵更多企業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勞動部補充表示,補助項目重點說明如下:
一、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500萬元;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並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不再補助之限制。另外,不論新興建或已設置托兒設施,除設施設備外,自5月1日起新增3類補助項目,包括:1、「營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千元。2、「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3、「減免員工收托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9千6百元。以上3類補助,以托兒設施收托員工子女數計算補助額度。
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四、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最高補助1萬元;未滿100人企業,補助實支數70%,100-499人企業,補助實支數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50%,並取消育兒補貼補助須以員工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為要件。 亦即,事業單位新興建完成或已設置托兒設施,得申請「托兒設施」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分別為500萬元及100萬元。如另有提供員工育兒補貼之事實,得再申請「托兒措施」之育兒補貼,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萬元。
勞動部提醒,請事業單位把握時間提出申請,另勞動部本年度辦理多場說明會,且有意願設立托兒設施者,將辦理個別免費專家專案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補助申請,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 )『線上申請補助專區』」以線上申請方式,向企業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說明會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部分請至該網「活動報名專區」查詢。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或企托專線02-33431118。

3.2 「行動電話認證」線上試算、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方便又迅速

更新日期:2026-07-28

為提升數位便民服務,勞保局持續優化線上申辦功能,推出「行動電話認證」機制,讓勞工朋友更輕鬆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辦理勞工退休金試算及請領,更加便利、省時。
勞動部說明,參加新制勞工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只要年滿60歲,無論目前是否仍在職,均可依法請領其個人專戶的勞工退休金,請領時免親自臨櫃,只要持本人行動電話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試算退休金並申辦請領,24小時皆可辦理。若勞工朋友請領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日後再累積的退休金,也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方式,再次線上申辦請領。
為協助民眾快速上手,勞保局已製作「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勞工朋友可透過本人持有門號的手機完成身分認證登入系統後,依下列步驟進行試算及申請:
試算路徑:點選【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試算】→【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試算】,即可呈現個人專戶累計本金及估算當時累計收益金額。
申請路徑:完成試算後,點選【退休】→【申辦作業】→【勞工退休金申辦】,即可完成線上申請。
勞動部提醒,勞工可領取之退休金,包括個人專戶累積的提繳本金及收益,會隨退休金繳納及最新公告之基金收益情形而有所變動,因此,勞工朋友若未於試算當月提出申請,而是在日後才辦理請領時,建議於正式提出申請前,務必記得再次試算,以最新的試算結果作為參考,保障自身權益。

3.3 勞動部攜手經濟部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與合作國家共同阻絕強迫勞動貨品流通,接軌國際標準

更新日期:2026-07-30

經濟部與勞動部於今(30)日,分別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及《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共同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與美國等合作國家同步,限制強迫勞動所生產的貨品輸入,讓我國勞動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同時防止低價、不公平競爭商品流入市場,維護國內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勞動部表示,因為臺灣已在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所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7月23日公布將美國60個貿易夥伴依其強迫勞動政策執行情形分為四種稅率組別,我國與歐盟同列本次調查相對優惠稅率,稅率為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
勞動部於接獲經濟部函送合作國家認定之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與經濟部共同召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審定強迫勞動實體及貨品範圍。勞動部說明,審定會由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同召集,並由相關機關共同參與,負責限制輸入案件審查、審定程序處理及跨部會協調。經審定確認者,將由《貿易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財政部關務署於邊境執行查驗,防止強迫勞動貨品流入我國;審定期間亦將採暫行限制輸入措施。
勞動部補充,近年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均已建立強迫勞動貨品禁止輸入制度,我國建立審定機制,將有助與國際接軌,共同維護全球供應鏈人權,也能提升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勞動部最後強調,勞動人權接軌國際,已經是產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除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未來將持續監督企業遵循「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國內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相關資訊皆可至勞動部官網「強迫勞動防制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nodelist )。

3.4 114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說明 勞動部提醒:工讀生享有完整勞動權益雇主勿心存僥倖

更新日期:2026-07-31

暑假是青年學子投入職場、累積工作經驗的重要時期。勞動部提醒,工讀生無論是暑期打工、兼職或部分工時工作,都依法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的勞動權益,雇主不得因其學生身分而降低勞動條件,應依法給付工資、合理安排工時,並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其中,最低工資是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雇主要特別注意發給工讀生工資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數額。
勞動部表示,114年度「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由各執行單位就較常僱用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之業別選列查核對象,並優先納入前一年度查有違法紀錄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大型或連鎖業者直營據點、建教合作及產學合作機構。本次專案共檢查1,852家事業單位,其中465家違反勞動法令,違法率達25.11%,共有434家遭裁處行政罰鍰,裁罰金額合計約1,581萬元,相較113年本專案違法率24.89%,尚屬持平,顯示仍需持續關注與進行查核。
假日工資、休假及工時違規最常見。分析本次檢查結果,違反情形主要集中在工資及工時管理,前三大違法態樣分別為:
未依法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134件,占21%。
未依法安排例假及休息日:127件,占20%。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23件,占19%。
此外,也查有工資未全額給付38件、未逐日記載出勤至分鐘32件,更有僱用未滿15歲者工作及使童工夜間工作等重大違規案件。勞動部強調,不論違規情節大小,都將依法查處,維護青年學子基本勞動權益。
餐飲、便利商店及飲料店違規比例最高。從違規行業來看,以餐館業占53%最多,其次依序為連鎖便利商店、飲料店、加油站、零售業及製造業,顯示該等行業為青少年暑期工讀較集中的產業,也是勞動檢查重點。
勞動部指出,本次違規名單中,也包含部分知名連鎖品牌、上市櫃企業及國公營事業(含加盟店)。企業規模大小、是否為知名品牌,都不是遵守勞動法令的例外,各企業及加盟體系應善盡管理責任,落實工資、工時及休假制度,避免違法受罰,也維護企業形象。
勞動部持續加強查核,守護青年安心打工。勞動部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專案勞動檢查督促雇主遵守勞動法令,打造合法、友善的工讀環境,對於查有違規紀錄之事業單位,亦將持續列管實施專案檢查,至確實改正為止。此外,勞動部將主動聯繫違法之國公營事業及連鎖加盟相關團體,要求總部強化加盟業者勞動法令教育訓練及法遵管理機制,如有需要亦可協助培訓加盟體系種子人員,提升其法令知能,共同保障工讀生勞動權益。
勞動部也提醒青少年朋友,若遇有若遇有工資、工時、休假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或撥打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5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勞動部新增20項重點違法樣態!

更新日期:2026-07-31

為使民眾更快速查詢違反不同勞動法令之事業單位,勞動部今(7/31)日起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新增【重點違法樣態專區】,將民眾關注的違法態樣分區呈現,共有20項重點違法樣態,包含違反最低工資、違法懷孕歧視、拒絕育嬰留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便於民眾查詢。
勞動部自106年12月29日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透過公布彙整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除了處罰雇主違法行為外,透過資訊公開達到督促履行勞動法律義務,並增進勞工及社會大眾知權益。勞動部對於該系統持續滾動精進,本次將民眾陳情關注的違法情事,透過系統優化呈現工資、工時、資遣、退休、友善性別職場、職災保險、重大職災與不當勞動行為等20項專區,供民眾查詢。
勞動部補充,自114年起持續與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溝通,要求地方政府應確保資訊公開及時效性,經確認違法處分之事業單位,原處分機關「至少每1個月上傳1次」,且應即時於次月15日前公布;經公告於本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違法名單,一經上架,除經行政救濟程序撤銷處分正當理由外,「應持續公布,並無下架期限」,以達到實質嚇阻事業單位效果。
勞動部最後呼籲,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與行政裁罰僅是督促企業合規的手段,絕非最終目的;勞動部每年皆有辦理相關宣導、座談,協助企業提升勞動法遵能力,建立完善的勞動環境。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欲查詢已被公告裁罰之違法事業單位資訊,可至「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進行檢視。

NUEIP 讓持續更新的勞動法規不再是人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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