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職場霸凌」新法 7 月上路!人資必看法規深度解析、定義與申訴流程總整理

NUEIP 人資顧問團隊

2026-06-30更新

2026「職場霸凌」新法 7 月上路!人資必看法規深度解析、定義與申訴流程總整理

2026「職場霸凌」新法 7 月上路!人資必看法規深度解析、定義與申訴流程總整理
勞資法令

# 職場霸凌

# 職安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防治準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明確規範「職場霸凌」定義。本篇文章為人資夥伴詳細整理法規重點,涵蓋職場霸凌構成要件、雇主分級義務、申訴流程、罰則等項目,以及企業在法規實施前的常見問題,並提供人資因應職場霸凌申訴流程的數位解方,協助人資快速掌握內容、依法增訂防治規範與內部流程。

作者簡介

NUEIP 人資顧問團隊

NUEIP 人易科技成立於 2015 年,是台灣領先的雲端人資系統,深耕人資科技領域,持續以創新技術與實務洞察,打造領先市場的人資管理解決方案。曾獲「中華軟協金漾獎-雲端服務第二名」、「國家品牌玉山獎-最佳品牌類獎」、「LINE Biz-Solutions Awards-最佳 ESG 貢獻獎入圍」等獎項。

創立至今已協助超過 3,500 家企業推動數位轉型,客戶橫跨成長型企業至大型連鎖與企業集團,涵蓋餐飲、旅宿、零售、科技、製造、營建、醫療等多元產業,包括 錢都、成真咖啡、迷客夏、Appier、安倉營造、Coach、tokuyo、起家雞 等,持續深化 AI 技術與 BI 數據應用、以專業實力與創新能力塑造人資科技的未來。

2026「職場霸凌」法規重點整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 2026 年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並於 7 月 1 日正式施行。這是台灣首次將「職場霸凌」明確寫入法律,並具體規範雇主義務。

企業現行的管理制度將可能受到影響,NUEIP 為人資夥伴整理「職場霸凌」法規相關重點,讓人資快速掌握內容,即時調整工作規則、依法增訂防治規範、建立申訴管道等制度。

什麼行為算是「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構成要件與不當行為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根據法規定義,職場霸凌包含 5 個構成要件

  1. 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期間(含遠距或外派)。
  2. 由雇主、主管、同事發起的行為;霸凌不只是上對下,同職級的同事、部屬對主管也可能成立。
  3. 超過工作合理範圍的要求
  4. 持續發生「不當言語、行為」,或情節重大的單次事件
  5. 導致員工身心受損

其中,「不當行為」具體包含:

  • 社交排斥:孤立、排擠、冷落、不讓參與重要事務等。
  • 職務干預:利用職務刁難、阻礙工作、刻意隱瞞資訊等。
  • 權力濫用:以權力欺壓,指派難以完成或能力明顯不符的任務。
  • 名譽侵害:散布謠言、未經同意揭露個人資訊等。

員工遭受霸凌時,雇主有哪些義務?

根據法規,不論公司規模,雇主在知道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就應立即採取以下適當措施:

  • 避免申訴人再次遭受職場霸凌之措施。
  • 視需求提供相關諮詢、必要協助、保護措施。
  • 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時可進行協調。
  • 對行為人適當懲戒或處理。

此外,依據不同公司規模,雇主應負義務如下: 職場霸凌雇主義務-公司規模與義務對照|NUEIP

  • 10 人以上

設置申訴管道(如專用信箱、專線電話、通訊軟體等),並以書面、電子資料等方式公開揭示,確保員工能隨時查閱。
※ 非強制:得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單位」,並留意性別比例。

  • 30 人以上

(1) 指定專責單位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辦理防治教育訓練。
(2) 設立「申訴處理單位」:至少 3 人、性別比例 1/3 以上。
(3) 「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接獲申復後組成「申復審議小組」: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至少 1 人、性別比例 1/3 以上。

  • 100 人以上

(1) 申訴受理後組建「調查小組」: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至少佔 1/2、性別比例 1/3 以上;成員應接受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
(2) 接獲申復後組成「申復審議小組」: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須達 2/3、性別比例 1/3 以上。

💡 HR 實務管理小提醒:若企業在不同地區設有分公司、分廠、分行或營運處,該單位有獨立人事、財務及管轄權,則各自計算該區域內的實際勞工人數。

職場霸凌罰款金額-最高開罰 450 萬!

當雇主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時,不論公司規模,都要採取適當措施,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若未依法完成義務,則可能面臨罰鍰處分:

  • 未設申訴管道、未公開揭示防治措施:罰 3~75 萬元(依情節可加重至法定最高罰鍰 1/2)
  • 知悉霸凌後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未立即實施保護措施:罰 3~75 萬元(依情節可加重至法定最高罰鍰 1/2)
  • 接獲申訴後,未於法定天數內通報主管機關:罰 3~75 萬元(依情節可加重至法定最高罰鍰 1/2)
  • 未採取相關措施,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罰 5~300 萬元(依情節可加重至法定最高罰鍰 1/2)
  • 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及霸凌:個人罰 1~100 萬元

💡 HR 實務管理小提醒:除了上述罰鍰,若調查程序有瑕疵,主管機關依法還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不得拒絕。因此,確保「調查小組成員資格」、「調查程序」都符合法規也相當重要,避免花了大量時間調查,卻得重新來過!

職場霸凌申訴流程-依被申訴人身份區分管道

申訴時效:霸凌行為結束起 3 年內,或被申訴人屬於利用權勢者(主管層級)時,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

(一)當被申訴人是「一般員工或主管」時:向雇主提出「內部申訴」

1. 【申訴】申訴人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訴。

2. 【保護】雇主立即對申訴者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報復。
※ 在兼顧申訴人意願及隱私的前提下,公司可彈性調整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的辦公座位、工作內容、工作班次或工作地點,甚至安排居家辦公(WFH),避免申訴人再次遭受傷害。

3. 【受理】雇主於接獲申訴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 決定是否受理;受理隔天起 7 個工作天內登錄主管機關系統。

4.【協調/調查/審議】若申訴人有意願,可先進入協調程序(非強制);若未經協調或協調失敗,則進入一審調查程序。
申訴處理單位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 1 個月內 進行審議與投票,過半數決議即為一審結果;於作成決定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 書面通知申訴人、10 個工作天內 登錄主管機關系統。
(1)未達 30 人之企業:自「接獲申訴日」隔天起 3 個月內 作成決定(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2)30 ~ 99 人之企業:自「接獲申訴日」隔天起 4 個月內 作成決定(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3)100 人以上企業:於「受理申訴日」起 15 個工作天內 組成調查小組,並於組成後隔天起 2 個月內 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 調查全程保密,不得要求雙方對質;報告內容需包含當事人/證人陳述摘要、物證勘驗結果。

  1. 【申復】30 人以上企業,若申訴人不服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後隔日起 30 天內 提出申復(限 1 次)。
    企業須於收到申復後 10 天內 組成申復調查小組、召開會議,並於會議召開日起 30 天內 作成二審決定,結果作成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 書面通知申訴人、10 個工作天內 登錄主管機關系統。
    ※ 未達 30 人之企業,申復流程可比照以上內容辦理。

💡 HR 實務管理小提醒:雇主必須於時限內嚴格落實登錄主管機關系統的義務-「受理後 7 天、一審決議後 10 天、二審決議後 10 天」,若未依規定期限通報將開罰!

(二)當被申訴人是「董事長、總經理等最高負責人」時: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外部申訴」

  1. 可不經公司內部程序,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 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申訴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 決定是否受理。

  3. 決定受理後,地方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訴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 啟動調查,於 2 個月內 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4. 於報告完成日起 1 個月內 作成決定,並通知當事人與所屬單位、登錄中央主管機關系統。

主管最容易踩的「職場霸凌」7 大地雷

在法規實施後,過去你認為的「工作要求」,可能已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以下盤點主管或老闆在日常領導中容易踩到的 大地雷,協助企業重整管理界線,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 地雷 1:在通訊軟體或公開場合批評羞辱特定員工
    在公開會議或 LINE、Slack、Teams 等通訊軟體點名批評、嘲諷、貶低人格,只要有貶義且重複發生的不當言語,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 地雷 2:訂便當、召開會議刻意漏掉特定成員
    一兩次遺忘可能是不經意,但若是持續性、刻意排除特定員工,就可能構成孤立、排擠等社交排斥行為。

  • 地雷 3:以加入社團或參與活動作為升遷條件
    要求同事加入公司社團或活動,若不加入則會影響年終與晉升,此類將工作外活動與職場利益掛鉤的行為,即屬於典型的權力濫用。升遷流程建議透過績效考核等客觀方式評估與完整記錄;若員工反映有此疑慮,也能即時調閱考核內容,確保雙方權益。

  • 地雷 4:指派工作範圍不合理的任務
    合理的績效要求是合法的,但針對某人並給予不合理任務量就可能構成權力濫用行為,例如要求員工在不合理的工時下完成工作,或故意給予低於員工能力的任務。

  • 地雷 5:員工申訴後績效考核下滑
    在員工申訴後,給予不合理的考核成績下滑,或調職、工作量突增等異動,都可能被認定為「報復行為」。

  • 地雷 6:申訴超時未處理
    冷處理員工的申訴,或是知道霸凌行為卻未處理,都會導致企業面臨高額罰鍰。建議建立數位化的申訴流程,幫助申訴處理單位掌握時效與進度。

  • 地雷 7:沒有建立或公開揭示霸凌申訴管道
    雇主有防範霸凌的法律義務,10 人以上企業就必須設立申訴管道並公告,維護勞工權益。建議於法規實施前,及早完成防治措施增訂,確保資訊確實傳達。

人資如何應對「職場霸凌」法規:透過 BPM 系統建立數位化申訴流程

因應新法上路,HR 將面臨幾個最直接的挑戰,包含申訴流程與時限管控、相關紀錄留存、訂定並公告防治規範等,同時為了避免「管理變霸凌」的灰色地帶,績效考核方式更需要提前做預防性調整。

面對以上法規難題,透過 NUEIP 的 HRM 人資系統與 BPM 流程管理系統,能夠協助人資輕鬆應對職場霸凌相關制度: 人資如何應對「職場霸凌」法規?透過BPM系統建立數位化申訴流程|NUEIP 1. nuBPM 流程管理系統|申訴流程數位化,關鍵結點不漏接:

  • 建立「職場霸凌申訴表單」,員工線上提交後,透過條件式簽核,自動分派給申訴處理單位、調查小組成員,並通知人資單位。
  • 線上即時追蹤每個節點的處理進度,可設定流程逾期提醒,確保案件在法定時間內調查處理完成。
  • 案件流程全程保存,保障各方權益。

2. nuHRM 系統公告|一鍵推播、確保防治措施傳遞

  • 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更新於系統規章手冊,供員工隨時查閱。
  • 設定系統公告,透過 Email、LINE 推播通知全體員工;可確認已讀與未讀公告人員,針對未讀員工再次發送,確保公告內容如實佈達。

3. nuHRM 績效考核模組|考績評核透明化,防堵權力濫用

  • 依職務性質設計員工自評範本,建立統一評核基準,減少主觀評分空間。
  • 彈性調整考核項目、評核等級與分數權重等,讓評分有依據。
  • 員工完成線上自評後,主管直接回饋評核意見,雙向溝通完整記錄。
  • 可結合出缺勤與假勤紀錄,績效評估更全面。
  • 完整保存歷年考核資料,保障主管與員工權益。

HR 最常問的「職場霸凌」法規問題|FAQ

1. 公司的工作規章要加入「職場霸凌」措施與規範,具體需包含哪些內容?

依據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需要包含:職場霸凌的行為與預防措施、教育訓練、申訴管道與流程說明、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成員、懲處規範、不報復承諾等。

2. 「最高負責人」的定義為何?店長、分行經理也算「最高負責人」嗎?

法規定義的「最高負責人」是指整個機關的首長、學校校長,或是整間公司的登記代表人與享有實質控制權者(如董事或監察人、持有 20% 以上股份者、代表人之血親或姻親、特殊重要職位等)。
因此,店長或分行經理雖然是分部管理者,但本質上仍是受僱於總公司的經理人,並不屬於最高負責人。若不幸遭遇這類主管霸凌,仍須透過公司內部的管道進行申訴。

3. 員工離職後還可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嗎?

職場霸凌申訴時效為霸凌行為結束起 3 年內,但若被申訴人屬於「利用權勢者」(主管層級)時,則可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受理。

4. 10 人以下的小公司也要準備「職場霸凌」相關措施嗎?

10 人以下微型企業雖無強制設立申訴管道、申訴處理單位的義務,但雇主仍需採取職場霸凌預防措施,並在知悉員工遭受霸凌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5. 下班後用 LINE 交辦工作,算職場霸凌嗎?

若「持續、針對特定員工,且超過合理工作範圍」,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建議公司明確訂定「非上班時間聯繫規範」,降低灰色地帶風險。

6. 若申訴案件同時涉及「職場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案件可以合併處理嗎?

程序需要依照性平法及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分開辦理,但事實調查則可以合併安排,避免重複詢問;結案時須依循各自法規,分別產出「性騷擾調查報告」及「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不應混合在同一份報告中處理,避免程序混亂。

7. 公司要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可以跟「職場不法侵害」合併在同一辦法內嗎?

兩者皆屬於《職安法》體系,主管機關雖未禁止合併,但企業須留意兩者的關係。「職場霸凌」是「職場不法侵害」的其中一種類型,隨著法規演進,「職場不法侵害」中的特定行為已逐步抽離並成立專法或專章,如職場性騷擾歸入《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歧視歸入《就業服務法》、職場霸凌設有「防治專章」。
在職場霸凌新制上路後,法規對於用語的精準度要求高,若合併規範可能導致法律適用框架的混淆,故企業在訂定內部規章時需要格外留意。

8. 申訴處理單位的成員,可以跟調查小組成員重疊嗎?

目前法規沒有明文禁止,因此只要成員符合法定資格,「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成員可以重疊。 但要留意申訴處理單位是負責「受理與否、審議結果」等決定,而調查小組則負責「事實調查」,兩者功能不同。



※ 資料來源:

NUEIP 協助企業即時因應職場霸凌新法,讓法規更新不再是人資壓力!

分享至: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