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勞保年金領取年限、遲報職災罰鍰提高、連假出勤工資加倍

人易科技

2026-03-13更新

2026 年 3 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勞保年金領取年限、遲報職災罰鍰提高、連假出勤工資加倍

2026 年 3 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勞保年金領取年限、遲報職災罰鍰提高、連假出勤工資加倍
每月勞動法新訊

# 勞基法

# 勞動法規

本月勞基法新訊重點:包含《勞工保險條例》說明年金給付條件、「台灣就業通」AI 升級求職與招募、「勞保老年年金」領取年限、提高未通報「職災」罰鍰、「有心友善職場」資訊揭示、我國今年「同酬日」資訊公告、「228 連假出勤」應給假及加班費等。

法規說明|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 第 7 條:

雇主在申請未滿 15 歲工作者之工作許可時,原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然考量「戶籍謄本」亦載有相同之戶籍資訊(如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只要該謄本為最新戶籍資料,亦可提供「戶籍謄本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法規說明|勞工保險條例

  • 第 65-2 條:

針對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期間失蹤並經法院宣告死亡的個案,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旨在保障勞工本人的經濟生活,各期年金的發放必須以請領人符合給付條件為前提,失蹤期間由於處於生死不明狀態,不符合年金給付之條件,其法定繼承人亦不得代為請領。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保險條例

勞動部籲落實通報職災

勞動部近期更新 114 年度全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由 251 人修正為 259 人。數據上調主因於部分案件涉及事業單位遲報、須待法醫解剖鑑定關聯性,或經後續調查才確認罹災身分與工作相關所致。為防杜隱匿職災,勞動部強調已透過《職安法》修法,大幅提高未通報或遲報的罰鍰上限至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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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業通 AI 升級

勞動力發展署全面升級「台灣就業通」網站,導入 AI 與大數據技術,建構虛實整合的一站式就業服務平臺。系統不僅能以關鍵字輔助求職者撰寫履歷,更具備「職缺推薦」與「技能配適度分析」功能,主動挖掘潛在機會、導引至相關職訓課程。除此之外還提供線上職涯測評,同時結合 AI 與真人客服引導操作協助。對於企業端,系統也提供 AI 輔助職缺刊登與精準人才推薦,大幅縮短招募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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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

勞保老年年金的核心精神為終身保障,只要勞保年資滿 15 年、達到法定請領年齡並完成離職退保,即可享有「活到老領到老」的待遇,給付期間並無上限且發放至身故為止。

另自 115 年起,法定請領年齡已調整為 65 歲,被保險人可依需求選擇提前或延後請領,每增減一年將對應 4% 的增減給付比例,最多提前或延後 5 年且比例固定不再變更;若為併計國保年資者,則固定於 65 歲請領且不適用增減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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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到職可用網路投保

若勞工於春節等連假期間到職,應於到職當日辦理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加保,可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操作。單位除了能在假日當天直接線上申報,亦可於預定到職日前 10 日內提前預辦,或於假期結束後的首個上班日線上補辦並追溯自到職日起生效。若單位尚未開通網路申辦,則須於收假後首個上班日以紙本方式,註明適逢假日加保並檢附證明文件送件,保險效力同樣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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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友善職場資訊揭示

「台灣就業通」網站發起「有心友善職場」活動,自 115 年 2 月 11 日至 28 日開放企業試填。企業針對「彈性工作」、「優於法令給假」、「友善懷孕與育嬰留停制度」、「家庭照顧措施」及「友善家庭活動」五大類別提供具體友善措施並於網站編修,每填寫一類即可獲得一顆「心」,最高可獲「5 心」殊榮。企業獲得的心等將直接顯示於求才頁面,心等越高者排序越前,有助於提升企業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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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

依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無論離職原因為資遣、解僱或自請離職,勞工皆有權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即便離職已久後才提出,雇主仍不得拒絕。服務證明書應以記載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及工資等客觀事實為主;雇主欲額外記載考績、懲處紀錄或離職事由等內容,需經勞工同意,不得逕自登載。若雇主違反規定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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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今年同酬日為 2 月 28 日:加強縮小性別薪資差距

「同酬日」指在一整年工作後,女性勞工還需比男性多做幾天工作,才能達到相同年收入,揭示男女薪資差異的程度。

勞動部將 115 年同酬日定為 2 月 28 日,根據最新統計,114 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為 16.1%,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 59 天才能達到相同全年總薪資。

  • 性別薪資差距原因:主要來自就業選擇的「水平隔離」(不同行業間差距)及職業的「垂直隔離」(職位高低分布)。若扣除差距較大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性別薪資差距為 11.3%,呈下降趨勢。
  • 國際比較:2023 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為 12.5%,在日韓美及歐盟等 30 國評比中排名第 16(中段),優於日本、南韓。

【勞動部精進措施】

  • 彈性育嬰留停:自 115 年起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鼓勵男性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減少女性因照顧家庭導致的年資中斷。
  • 同工同酬檢核:推廣「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針對性別薪資差距較大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加強與雇主團體合作。
  • 資訊揭露:與金管會合作推動上市櫃公司自 115 年起揭露員工性別薪資資訊,透過透明化制度促進企業落實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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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出勤」雇主應依法給假及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 2 月 28 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以 115 年為例,因和平紀念日適逢週六,若原約定為休息日,雇主應給予補假一日(如 2 月 27 日),使補假當天性質轉為國定假日。

若勞工於補假日出勤,應領取加倍工資;若於週六休息日出勤,則依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而週日例假除非遇天災事變,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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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整理自勞基法規專家彭敍明授權「勞工法規新訊三月號」文件,詳見全文如下:

彭敍明

曾任 辰旭法律事務所 所長
曾任 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著有:

  • 法律與人生
  • 圖解制霸 法學大意
  • 速記法學大意重點漫話
  • 觀念式法學大意 ⋯等書

勞工法規新訊三月號

2026-03-11

1. 2026年02月01日至28日並無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勞工法規。

2.摘選同期間勞動部發布或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之行政規則、令、函或公告2則如下:

2.1 勞動部函

  • 發文字號:勞動條 2字第 1150147671 號函
  •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10 日
  •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 7 條
  • 要  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第 7條相關規定申請未滿 15 歲工作者之工作許可,應提供「戶口名簿影本」作為年齡證明文件,因戶籍謄本亦載有相同之戶籍資料,倘所載為申請日之最新戶籍資料,得認符合該辦法規定
  • 主 旨:所詢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以及該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
    一、復貴局 114 年 12 月 17 日北市勞動字第 1146132004 號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規定,雇主或受領勞務者申請未滿 15 歲工作者之工作許可時,應提供工作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護照影本,及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前開「戶口名簿影本」係作為年齡證明文件,並得用以核對工作者之法定代理人。
    三、次查內政部 115 年 1 月 14 日台內戶字第 1150101362 號函說明略以,戶口名簿係用以證明該戶內成員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亦載有相同之戶籍資料。如有查調當事人年齡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親子關係等需求,建議可自出生日期、父母姓名或記事欄位查詢(詳附件)。 四、基上,「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既皆載有相關欄位,得作為年齡證明文件,並得用以核對工作者之法定代理人,申請人以「戶籍謄本影本」代替「戶口名簿影本」,倘該戶籍謄本影本所載為申請日之最新戶籍資料,得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2.2 勞動部函

  • 發文字號:勞動保 2字第 1150157544 號函
  •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
  • 相關法條:勞工保險條例 第 65-2 條(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 要  旨:被保險人於續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期間失蹤後經法院裁定宣告死亡確定,此一失蹤期間仍處生死不明狀態,不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 65-2 條第 3 項所定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其法定繼承人自不得請領
  • 主 旨:有關被保險人於續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期間失蹤後,至法院裁定其死亡宣告前之年金給付應否發放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
    一、復貴局 114 年 11 月 20 日保普老字第 11460149250 號函。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之 2 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略以,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又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之。
    三、按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目的在保障勞工本人之老年經濟生活,其請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各種年金給付之請領,為簡政便民,爰建構繼續性法律關係,各期年金給付須符合給付條件始得請領。勞工保險年金請領人失蹤,處於生死不明狀態,保險人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年金給付。本案年金請領人失蹤後經法院裁定宣告死亡確定,其於失蹤期間,仍處生死不明狀態,不符合給付條件,爰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之 2 第 3 項所定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其法定繼承人自不得請領。

3.摘選同期間勞動部重要新聞稿8則如下:

3.1 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更新 勞動部要求雇主落實職災通報

更新日期:2026-02-05

勞動部日前公布全國各縣市政府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原公布死亡人數為251人,現更新為259人,較113年降低9.8%。原統計係依當時已完成通報及認定程序之案件彙整而成,惟部分案件陸續完成檢查程序及必要查核作業,或已取得解剖鑑定報告書,故相關統計數據配合更新,以精確呈現統計資料供社會大眾監督。
勞動部表示,之前於1月15日公布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係依各勞動檢查機構接獲職災通報後,派員赴現場實施檢查並完成檢查程序之死亡職災案件,始納入統計。此次數據差異,主要係下列原因:
一、因事業單位未通報或延遲通報(含罹災勞工受傷後至115年死亡),須待實施檢查方得確認,計有3人。
二、經法醫解剖鑑定並取得屍體相驗證明書,確認死亡原因與工作具關聯性,計有3人。
三、另經進一步調查釐清罹災者身分或災害發生與工作相關等事實,始確認屬重大職業災害,計有2人。 勞動部補充說明,職業災害統計均依既有通報、檢查及認定程序辦理,相關數據隨案件審認進度均可能會有變動,爰須配合更新。另為強化事業單位職災通報責任,依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加重未通報或延遲通報之處分,罰鍰由3萬元至30萬元提高至5萬元至300萬元,以防杜隱匿職災之情形發生;同時,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於接獲職災通報後應依規定儘速完成系統登錄及處理確認,以利勞動部即時掌握重大職災案件之發生及檢查處理情形,除定期對外公布讓公眾監督外,並適時檢視相應之減災策略俾滾動調整。未來各季統計資料,並將定期於該季結束後一個月於職安署官網-熱門連結之「職場重大職災/違法資訊公布專區」對外公布。(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198096/198099/lpsimplelist )。

3.2 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化身AI神隊友 打造最強覓職應援團

更新日期:2026-02-0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民眾更精準快速找工作,「台灣就業通」網站全面升級!不僅整合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資源,更導入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分析技術,打造「線上線下網實整合」的一站式就業服務平臺。從職涯探索、技能提升到精準媒合,全方位助攻求職者搶得先機。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台灣就業通」不僅是一個找工作的搜尋網站,更是完整的職涯發展入口,有三大亮點要讓求職求才者知道!

亮點一:AI 輔助完成履歷,找工作更Easy

  • 履歷撰寫神助攻:求職者填寫製作履歷時,對於「技能專長」,系統將主動提供關鍵字輔助;「希望從事工作」將結合「Jobooks工作百科」,使求職者即時輕鬆的獲得職務內容、能力需求與職涯發展資訊。
  • 職缺推薦最懂你:台灣就業通不只依據學歷、證照及工作經歷精準媒合,更會分析您的搜尋與瀏覽行為,「主動挖掘」您可能感興趣的潛在機會。今年也將持續優化功能,推出「技能配適度分析」,將依照履歷背景,主動建議可能具備的技能專長,並分析與目標職類的配適度。對於技能缺口,會根據想要的職缺下專長標籤快速導引至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補足戰力,提高求職競爭力。
  • 好機會主動通知:透過LINE與Email主動推播職缺推薦、履歷被瀏覽及廠商回覆通知,確保最新就業動態不漏接。

亮點二:線上便利+線下專業,虛實整合服務不打折

  • 資源一站滿足:網站每年提供超過100萬筆職缺供求職者選擇,還串聯了職涯探索與諮詢、職業訓練、微型創業及技能檢定等多元資源,例如「職涯測評專區」提供線上測評工具,協助求職者瞭解個人特質與興趣,「Jobooks工作百科」介紹各職業的工作內容,「Youth職涯」平臺提供青年免費的線上專業職涯諮詢。
  • 真人服務一對一:「台灣就業通」整合網路、電話及實體服務,民眾除了可透由網站完成履歷建置與職缺媒合,同時結合AI與真人電話客服,提供就業資訊與操作協助,更可銜接至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由專業就服員一對一的諮詢與就業媒合,提供更有溫度的深度協助。

亮點三:智慧媒合好省心、遠距招募好便利

  • 刊登求才好輕鬆:「 台灣就業通」協助企業於刊登職缺時,AI輔助填寫職務名稱、類別及專長能力,並透過智慧推薦系統精準媒合人才,搭配「求才週報」與媒合通知,協助雇主即時掌握招募進度,省時又省力。
  • 遠距招募好便利:網站同時支援視訊面試功能,企業可進行跨縣市遠距招募,縮短面試時程,特別適合急需補實人力的企業,大幅提升招募效率與整體彈性。
    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未來將持續以使用者需求為核心,精進平臺功能與服務品質,讓「台灣就業通」成為民眾找方向、找工作、強化技能與開創職涯的重要夥伴。歡迎有求職或職涯規劃需求的民眾,現在就上線體驗「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 ),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亦可就近前往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專業人員為您服務,讓您的職涯路走得更穩、更順暢!

3.3 勞保老年年金可以領多久? 活到老,領到老!

更新日期:2026-02-10

不少勞工關心,退休後申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究竟可以領多久?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勞保老年年金的核心精神為「活到老,領到老,活越久領越多」。只要勞保年資滿15年(或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15年)、達到法定請領年齡,並已確實離職退保,即可申請勞保老年年金。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保老年年金屬終身給付性質,只要請領人持續符合規定,年金給付將按月發放,並無發給年齡或給付期間之上限,而是持續發給直至身故為止。
另自115年1月1日起,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調整為65歲。被保險人可依自身退休規劃選擇提前或延後請領;每提前1年請領,年金減給4%,每延後1年請領,年金增給4%,最多得提前或延後5年。提前或延後請領後,其減給或增給比例即固定,不再變更。惟若申請的是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的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須滿65歲,且不適用提前減給或延後增給之規定。
勞保老年年金制度之設計,係為提供勞工退休後穩定且長期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協助其安心面對老年生活。勞動部亦提醒,勞工於提出申請前,可先利用勞保局提供之試算服務,如「簡易試算」(https://www.bli.gov.tw/0014161.html )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配合自身退休規劃審慎評估,及早瞭解相關請領規定,妥善規劃老年生活。

3.4 假日到職怎麼保?網路申報免煩惱!

更新日期:2026-02-10

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勞工如果在連假期間到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保呢?別擔心!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勞工假日到職的加保作業。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
一、當日申報: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勞工加、退保。
二、提前預辦: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
三、次一上班日申報:於假日後的第1個上班日,線上申報勞工自到、離職日加、退保。
勞動部補充,投保單位如尚未申請為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應於假日後第1個上班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之字樣,並檢附勞工到、離職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保險效力一樣可自到、離職日當日開始或停止。
以今(115)年春節假期(115年2月14日至115年2月22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5年2月16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勞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5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5年2月23日)以線上或紙本申報勞工自115年2月16日加保。
網路申報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心力。竭誠邀請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勞保局e化服務吧!(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

3.5 勞動部推動「有心友善職場」資訊揭示,歡迎有心好頭家踴躍參與試填,打造優質雇主品牌,吸引優秀人才!

更新日期:2026-02-11

為肯定與推廣企業推動友善員工之照顧措施,勞動部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推出「有心召你來~5心友善職場」企業資訊揭示活動,預計自115年2月11日至2月28日開放試填,歡迎企業踴躍參與,將照顧員工的友善措施轉化為招募優質人才的最佳招牌,建立正向的雇主品牌形象。
勞動部表示,本次「有心友善職場」參與方式十分簡便,企業僅需於「台灣就業通」網站,透過公司資料編修功能,即可在福利制度欄位新增揭示友善措施;揭示項目共分為五大類別,包含:「彈性工作」、「優於法令給假」、「優於法令友善懷孕措施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家庭照顧措施(設施) 」及「友善家庭促進活動」。企業只要填寫上述任一類別中之具體友善措施,即可獲得一顆「心」,最高可獲得「5心」殊榮。
另外,企業獲取的心等數量將直接連動顯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企業的求才資訊中,網站設有「有心友善職場」熱門關鍵字,心等數量越多之企業,求才資訊排序將越靠前,藉此提升友善企業曝光度。不過,勞動部特別提醒,企業參與友善職場揭示,應本誠信原則如實填寫,如經檢舉有不實刊登情事並查證屬實,將由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
勞動部呼籲,企業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是攬才與留才的關鍵,「有心友善職場」企業資訊揭示活動,將友善員工措施視覺化,幫助求職者一眼認出好公司,加速企業招募優質人才,歡迎所有「好頭家」一起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參與填寫,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

3.6 勞動部提醒,服務證明書是勞工法定權益,雇主不得拒絕發給,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26-02-24

農曆年後是勞工轉職高峰期,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依法於離職時可向雇主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求職或就業的工作資歷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如果雇主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勞動部呼籲雇主切勿違法,共同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所以,不論勞工離職的原因是資遣、懲戒解僱、退休或自請離職等事項,雇主都應依照勞工的請求,盡速發給服務證明書。此外,如果勞工是在離職一段時間後,才向雇主請求發給服務證明,雇主依法亦不得拒絕。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服務證明書為求才的事業單位瞭解及評斷勞工工作資歷是否符合徵求條件的重要依據,勞動部已於83年4月18日(83)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釋說明,服務證明書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事項為主,主要考量該等事項為證明勞工於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客觀事實。雇主如欲於服務證明書中記載前開函釋所列四項應記載事項以外的內容,例如:考績評價、終止契約事由、獎懲紀錄等,則應尊重勞工意願,方得為之,不得逕自登載。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第19條屬於強制規定,雇主負遵守的義務,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除將持續加強向事業單位宣導及落實勞動法令外,如果勞工朋友因雇主未依法發給服務證明書,或是對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內容發生爭議,可立即檢附相關事證向當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維勞動權益。(申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nodelist )。

3.7 我國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

更新日期:2026-02-26

壹、結果摘要
不同性別之平均薪資除受性別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職類、年資、學經歷等因素有關,縮小性別薪資差距為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為喚起性別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按年發布我國「同酬日」,最新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14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16.1%,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9天,換算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
二、根據研究,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主要來自就業選擇之「水平隔離」,以及
職業的「垂直隔離」。 三、就統計數據觀察,若剔除少數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行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後,性別薪資差距為11.3%,較108年下降1.5個百分點。
四、與歐盟成員國及日、韓比較,202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2.5%,在30個國家中排名(由低至高)第16名,位處中段,與法國、荷蘭相近,優於日本、南韓;另以薪資中位數比較,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亦低於美國。
貳、結果說明
一、115年同酬日 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總)「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下簡稱薪資調查),以前一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計算當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依主總114年薪資調查初步統計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新臺幣340元,為男性405元之83.9%,性別薪資差距16.1%,換言之,女性要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需較男性多工作59天(365日曆天×16.1%≒59天),因此自115年1月1日起算59天之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較114年增加1日。
11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6.1%,較100年之17.9%,下降1.8個百分點,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6天降至59天,亦減少7日(詳表1)。
二、114年性別薪資差距變化原因
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性別薪資差距影響因素之研究」(以下簡稱薪資差距研究):「…我國就業市場中,基本已趨向男女『同工同酬』的狀況,而就業市場中之性別薪資差距,主要來自就業選擇之『水平隔離』,以及職業的『垂直隔離』。」
就統計數據觀察,11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上升0.3及0.5個百分點,受少數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主要產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影響甚大。114年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男性時薪727元,女性417元,性別薪資差距42.7%,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上升1.3及4.7個百分點,明顯擴增,可能與其業中不同性別於不同職類間之分布,如高薪研發及工程職位男性居多等因素有關;去除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其他工業及服務業,114年性別薪資差距為11.3%,則較113年下降0.3個百分點,較108年亦下降1.5個百分點;另一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醫療保健業114年性別薪資差距43.1%,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下降1.2及1.6個百分點(詳表2)。
三、我國與歐盟成員國及日、韓、美之比較
為強化國際比較,除原本日、韓、美等國外,本年另增加與歐盟27個成員國最新統計結果(2023年)之比較數據。因歐盟薪資資料係為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經以此範圍計算我國、日、韓資料,202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2.5%,與荷蘭相當,高於比利時之0.7%、義大利之2.2%、西班牙之9.2%、瑞典之11.2%、法國之12.2%等,低於丹麥之14%、芬蘭之16.8%、德國之17.6%、奧地利之18.3%等,亦明顯低於南韓之24.4%及日本之25.9%,在30個國家中排名(由低至高)第16名,位處中段。
近年來,我國性別薪資差距均較日、韓低13~16.5個百分點;至於美國,因其所發布之性別薪資差距資料係以中位數計算,若以我國本國籍全時年薪中位數與其週薪中位數相較,202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6.2%,亦較美國之17.3%低1.1個百分點。
參、勞動部政策措施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性別薪資差距研究,影響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之主要因素為:
一、因生育女性需短期離開職場,以致年資中斷或不易重返工作,而造成性別薪資差距。
二、就業市場中的就業選擇水平隔離,導致不同行業間之性別薪資差距。
三、就業市場中的職業垂直隔離,恐將使性別薪資差距擴大。 針對女性易因照顧責任離開職場不易重返一節,勞動部除持續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保障,推動「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連結路徑:https://gov.tw/iHN )、宣導110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放寬為只要30日即可申請相關規範,並自115年1月1日起,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底止,相較110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前,少於6個月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男性申請人數增加1.6倍。因此,本次新制再放寬,將有效促進男性參與育兒,鼓勵男性共同擔負照顧子女責任。
針對加強改善就業選擇水平隔離及職業垂直隔離部分,勞動部積極引導事業單位自主檢視內部薪資、考核制度。115年將持續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透過多元管道深化推廣「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並針對性別薪資差距較大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相關雇主團體合作,朝向改善性別薪資差距。此外,勞動部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配合國際GRI準則,推動上市櫃公司自115年起揭露員工性別薪資資訊,透過制度化資訊揭露,共同促進企業落實同工同酬,持續縮小性別薪資差距。
★小提醒★
同酬日揭示男女薪資差異的程度。是指在做完一整年後女性勞工還需多做幾天工作,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年收入。同酬日越多,代表薪資差距越大;反之,薪資差距越小。

3.8 提醒雇主!228連假三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出勤應給加班費

更新日期:2026-02-26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5)年2月28日(星期六)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和平紀念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和平紀念日」在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和平紀念日適逢休息日,應予補假,可於2月27日(星期五)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月27日(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2月28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3月1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勞動部強調,「和平紀念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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