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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更新
2026 年 5 月勞基法更新重點|彈性育嬰留停擬擴大、企業托育加碼補助、勞保災保年金調升

# 育嬰留職停薪
# 勞基法
本月勞基 法新訊重點: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細則修正、彈性育嬰留停擬擴大適用、企業托育加碼補助新制 5 月上路、永久居留外籍專才納入就業保險、勞保與災保年金 5 月起調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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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 重新定義「最高負責人」認定範圍:
明定「最高負責人」除公司登記或核准設立文件上記載的對外代表人外,亦包含依法應登記而未登記組織的代表、實質控制組織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實際負責人。
針對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的審認,可依據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代表人之親屬,或經工會、股東、申訴人等人指認且有具體事證等條件進行判定。
法規修正|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 補助四大類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聘僱/委任人員至指定地點)、育兒補貼。雇主與其他雇主簽約辦理聯合托育,亦可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
- 申辦方式:至「企業托育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以線上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補助上限:原則最高為實支數的 80%;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之企業,或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可提高至 90%。
- 申請限制: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 2 年僅能補助一次。屬政府設立、推動或同一年度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但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外經營且自負盈虧之托兒設施,不受排他條款限制。
法規說明|保障罹癌勞工相關勞動權益
雇主通知錄取後即具契約效力,不得因勞工罹癌任意取消錄取,且在工作時間、工資與請休假上均須依法辦理。勞工因病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應予復職,非有法定正當理由且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彈性育嬰留停首季申請破萬、研擬擴大適用
今年開始推行「以日為單位」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首 季申請量已突破萬筆,且男性參與育兒的比例在制度實施後顯著提升。勞動部正積極研議擴大適用對象範圍,並預計於下半年啟動修法,以進一步優化友善育兒職場。
兒童清明連假出勤,應給假與加班費
115 年 4 月 4 日兒童節及 4 月 5 日清明節適逢週六休息日與週日例假,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補假,此兩天補假之性質視同國定假日,若勞工於補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若週六休息日出勤應按休息日費率計算加班費,週日例假則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企業托育加碼補助新制 5 月上路:提升補助金額與項目
修正核心在於大幅提升既有托兒設施、居家托育及育兒補貼的補助金額上限,並額外新增教保人事費、營運費及收托費減免等補助項目,降低企業辦理托育服務的營運成本;勞動部也將於 4 月至 6 月間密集舉辦 9 場線上說明會。
婦女再就業計畫升級:門檻放寬、獎勵加碼
計畫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離開職場超過 180 日的女性,再就業獎勵也改為每滿 30 日即可領取一萬元,最高總額提升至六萬元,並納入自行就業管道與初期轉職的彈性機制。
針對雇主的補助轉型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除要求提供彈性工時,更鼓勵雇主提供如家庭照顧補助、員工協助方案或在職訓練等多元支持措施,每月補助金額從三千元提高至五千元,最長發給一年。
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通過:嚴禁扣留證件
為落實國際勞工組織(ILO)防制強迫勞動規範,明確規定雇主及人力仲介在招募或僱用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留置求職者或員工的身分證明文件,包括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亦禁止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若違反規定,將面臨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情節嚴重的人力仲介機構最重可處以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中高齡重返就業獎助升級
新制降低部分工時者的薪資門檻,讓 55 歲以上勞工更容易請領獎勵金,並將請領所需的受僱期間縮短至 30 日,大幅強化勞工重返職場的即時誘因;同時,職缺種類也納入定期契約以增加就業彈性的選擇。
此外,針對企業端推動的「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延長為全年 12 個月皆可辦理,並明確化留用比率計算基準,大幅提升雇主申請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