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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更新
2026 特休天數懶人包|特休天數表、曆年制/週年制特休計算公式、特休換錢計算

# 出勤管理
# 特休
特休天數依在同一雇主的年資計算:滿 6 個月 3 天、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滿 3 年 14 天、滿 5 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特休可採週年制或曆年制計算,年度結算或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換錢計算公式為:平均日薪 × 剩餘特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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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如何規定特休?帶你掌握勞基法中的特休規則!
(一)特休定義
特休是指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限後,所擁有的特別休假。特休的意義在於讓勞工藉由休假消除一整年工作的疲憊,維持工作與生活之間的平衡,因此又可稱為「年假」。而由於勞基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因此除了正職人員以外,部分工時人員也適用特休規定,所以一樣有特休喔!
(二)特休原則有哪些?
特休共有以下 3 大基本原則:
- 無須說明請假事由,保有個人隱私
- 不用提供證明文件,請假彈性高
- 合法帶薪休假,不影響薪水
- 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不得強制指定特休日期
(三)特休的法律依據
特休最主要的法律依據為勞基法第 38 條(參 1),當中明確規定了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與相關請假規定,在下面的段落中我們也會為你一一介紹,並搭配清楚易懂的圖表說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新制特休天數可以休幾天?最新年資、特休對照表一次看!
在 2016 年,政府針對「一例一休」制度進行改革,當中也包含調整特休相關規定,而在新制特休天數中,勞工年資與對應的特休天數如下:
- 工作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3 天。
- 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7 天。
- 工作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10 天。
- 工作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每年有 14 天。
- 工作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者:每年有 15 天。
- 工作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 1 天,加至 30 天為止。
覺得 Excel 文字版本太複雜嗎?歡迎參考下方人易科技所製作的「勞工年資、特休對照表」,我們統整了年資 6 個月到 24 年應擁有的特休天數,讓你根據年資輕鬆找到對應的特休天數!
(備註:由於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天數上限為 30 天,所以只要年資在 24 年以上,每年所擁有的特休天數一律為 30 天,不會再增加。)

隨著年資累積,特休天數也會逐漸增加,人資年底皆需要花上不少時間計算並發放員工特休;另一方面,員工很容易忘記自己還有多少特休,經常需要向人資確認,造成人資的工作負擔。這時你需要一個好用的人資系統,幫你自動搞定特休計算!
NUEIP 人資系統支援曆年制、週年制的特休計算方式,依照員工年資自動計算特休天數,且開放員工自行查詢剩餘天數,讓員工輕鬆掌握自身特休狀況,有效降低人資作業困擾!
全職/計時人員特休計算好輕鬆!交給 NUEIP 人資系統,幫你自動計算員工特休
特休天數計算|曆年制/週年制特休天數怎麼算?2 大特休計算公式報你知!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參 2)規定,主要有 3 種特休算法:曆年制、週年制和其他方式(學年度/會計年度/勞雇雙方約定年度),3 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特休的計算起點和週期」。
(一)3 大勞基法特休計算公式:曆年制、週年制、其他
曆年制特休計算公式
曆年制會根據員工在年度區間的年資來計算特休天數,通常會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作為區間。也就是說,曆年制在每年的 1 月 1 日都會重新計算一次特休天數,天數計算基礎為員工該年度的年資比例。
| 我們以 113 年 7 月 1 日入職的小明來舉例,可以從 2 個時間點來計算小明 114 年度的特休天數: • 114/01/01 此時的小明已入職滿 6 個月(113/07/01~113/12/31),按規定享有 3 天特休。 • 114/07/01 此時的小明已入職滿 1 年(113/07/01~114/06/30),但對 114 年度來說,小明工作滿 1 年的日子只有 6 個月(114/07/01~114/12/31),所以這 7 天的特休要按照比例來計算: 7 天 ×(6 個月/12 個月)=3.5 天 至於剩下的 3.5 天,則會順延到 115 年度來計算。 所以小明 114 年度的特休天數為 3+3.5=6.5 天。 |
週年制特休計算公式
週年制特休的計算起點為「到職日」,是以每年的到職日為基準,按年資享有特休天數。 只要到職滿 6 個月後就可以有 3 天特休;到職滿 1 年有 7 天特休⋯⋯以此類推。
| 我們一樣以 113 年 7 月 1 日入職的小明來舉例,分別從以下 2 個時間點來說明: • 114/01/01 此時的小明已入職滿 6 個月(113/07/01~113/12/31),按規定享有 3 天特休,需在 114/06/30 前休完。 • 114/07/01 此時的小明已入職滿 1 年(113/07/01~114/06/30),按規定享有 7 天特休,需在 115/07/01 前休完。 |
其他特休計算公式(學年度/會計年度/勞雇雙方約定年度)
在其他計算方式中,一樣會按照年資比例來計算特休天數,差別在於「計算區間」不同,常見的計算區間有以下 3 種:
- 學年度:以教育單位的學年度為計算區間。
- 會計年度:以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為計算區間。
- 勞雇雙方約定年度: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的計算區間 。
以學年度為例,學年度主要用在教育事業單位,計算區間通常是從每年的 8 月 1 日到隔年的 7 月 31 日,並於 8/1 發放特休。
通常大家最容易搞混的就是「曆年制」和「週年制」,我們也整理了一張週年制、曆年制特休對照表,讓你輕鬆搞懂 2 者差異!

(二)部分工時人員特休計算:兼職、工讀生的特休怎麼算?
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兼職人員、約聘人員)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 6 個月以上,一樣享有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休,天數依「工作時數比例」計給。
部分工時人員特休計算公式:全職人員同年資應有的特休天數 ×(部分工時人員前一年度正常工作總時數 ÷ 全職人員前一年度正常工作總時數)
※ 若約定以「小時」給假,則再將應休日數乘以每日 8 小時換算
例如年資滿 1 年、前一年度工作總時數為 1044 小時的兼職人員,因全職人員全年工作總時數為 52 週 * 40 小時 = 2088 小時,而全職年資滿 1 年有 7 天特休,故該兼職人員的特休時數為 7 × 8 小時 × 1044/2088 = 28 小時。年度結束或離職時未休完的時數,一樣要依時薪折算工資。
但要特別留意,若兼職人員每週上班天數和全職人員相同,只是每天工時較短(如每週一到五、每天 4 小時),就不能按比例打折,要直接給足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休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