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勞動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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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更新

11 月勞動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11 月勞動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每月勞動法新訊

# 勞動法規

# 勞基法

# 勞保投保級距

本月勞基法規更新重點包含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最低工資」調漲,以及花蓮災後勞工請事假、家庭照顧假及特休的彈性協商呼籲。其他重要新聞涵蓋:115 年元旦上路的「彈性育嬰留停」以日申請、退休再就業及未滿 5 人公司皆須強制投保「災保」的規範,與 114 年國定假日出勤給薪試算。

勞動條 3 字第 1140148811 號函:花蓮縣馬太鞍勞工災後支持方案

針對花蓮馬太鞍災後勞工因清理家園的請假需求,可依法請每年 14 天的事假。若需親自照顧受災家人,則可請家庭照顧假;此假別雖併入事假計算(全年 7 日),但其關鍵差異在於「雇主不得因此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此外,勞工亦有權主動排定使用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其全勤獎金。

當勞工的法定假別(如事假、特休)皆已用畢,但仍有重建或照顧需求時,雇主應本於「體諒與照扶」的精神,主動與勞工協商,提供優於法令的支持方案。具體措施可包含延長事假、延長家庭照顧假,或協議辦理留職停薪,以協助勞工盡速恢復家園,穩定勞資關係。

修正最低月薪與時薪: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勞動部正式公告修正「最低工資」基準。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將調整為新臺幣二萬九千五百元。與此同時,每小時最低工資亦將同步調升至新臺幣一百九十六元。此項調整係依據《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辦理,屆時所有事業單位均應依法遵循新標準。

重要新聞摘錄 × 8

1 | 114 年國定假日(中秋節、國慶日)出勤工資計算及調移規範

勞動部說明, 114 年的中秋節( 10 月 6 日)與國慶日( 10 月 10 日)均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此二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一日。勞動部亦提醒,勞資雙方雖可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此舉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並應確明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且不得減少勞工應有的國定假日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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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樺加沙颱風災區勞工保險費補助及傷病給付協助措施

因應樺加沙颱風重創南花蓮,勞動部啟動災後協助措施:針對災區內的勞保、災保及就保被保險人,將依災害防救法規定,主動提供為期 6 個月(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的保險費補助,受災民眾無需自行申請。此外,災區內的勞保及災保被保險人,若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無法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申請傷病給付,最長可領 6 個月。此次措施放寬規定,普通傷病給付即使是門診治療(無需住院)亦可請領。符合資格的勞工需檢具申請書、收據及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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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颱風災後勞工請假權益重申及雇主彈性措施呼籲

針對花蓮地區受樺加沙颱風影響之勞工,勞動部重申其法定請假權益:

  • 勞工若為清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每年 14 日)。
  • 若為親自照顧受災家人,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 7 日),雇主不得因 此影響其全勤獎金或考績。

此外,勞工亦可主動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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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寬「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勞工參訓彈性化並取消企業開班人數限制

為協助減班休息的勞工與企業,勞動部宣布放寬「再充電計畫」,並回溯自 114 年 8 月 1 日適用。 此次放寬有兩大重點:

  • 一:為提升勞工參訓彈性,取消了「勞工應於減班時段參訓」的限制,勞工於減班期間內的任何空檔參訓,皆可請領訓練津貼。
  • 二:為利企業辦訓,取消了原定至少 5 人以上才能開班的限制,訓練補助最高仍為 350 萬元。勞動部強調,符合「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的勞工,可同時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與再充電計畫的訓練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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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休後再就業 依法仍應強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重申,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仍__應依法強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__。依據災保法,凡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雇主即應為其投保;無一定雇主者則透過工會加保。此項加保規定並無年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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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彈性育嬰留停(以日申請) 115 年元旦上路 勞保局同步簡化津貼及續保程序

勞動部宣布,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的措施,預定於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為簡化申請手續及投保單位行政負擔,勞保局已規劃配套簡化措施,未來勞工可累積多日再一次辦理津貼及續保申請,並提供 24 小時線上申辦服務,勞保局亦將主動辦理續保作業。此外,針對小微型企業,勞保局亦將提供定額獎勵金,並簡化雇主請領作業,將由勞保局主動比對資料,符合資格的雇主僅需線上登錄帳戶即可按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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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 提供完整法律支援

勞動部為解決職災勞工常面臨的資訊、權力及經濟資源不對等問題,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提供從職災發生後到訴訟的完整法律支援。內容包括:

  • 一、即時提供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
  • 二、提供專案律師諮詢、陪同和解與調解,並規劃將仲裁納入扶助。
  • 三、擴大訴訟扶助,針對職災致重傷或死亡的勞工及其家屬,將「免除資力審查」;同時擴大扶助範圍至刑事訴訟必要費用,並規劃協助代墊假扣押程序的提存擔保金。
  • 四、全程提供職災移工通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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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僱用勞工就要保,災保加保 5 大問一次看

勞動部強調,凡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均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的強制納保對象。 五大重點:

  • 一、雇主僱用勞工未滿 5 人,仍應強制加保(與勞保不同),只要僱用 1 名勞工即須申報
  • 二、勞工無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 65 歲,皆應申報參加災保。
  • 三、勞工尚在試用期間,仍應於到職日加保。
  • 四、雇主若未加保,將被處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 五、若雇主未加保,勞工發生職災時仍可依法請領給付,但勞保局核發後,將向雇主追繳該筆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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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整理自勞基法規專家彭敍明授權「勞工法規新訊十一月號」文件,詳見全文如下:

彭敍明

曾任 辰旭法律事務所 所長 曾任 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公務員 著有:

  • 法律與人生
  • 圖解制霸 法學大意
  • 速記法學大意重點漫話
  • 觀念式法學大意 ⋯等書

勞工法規新訊十一月號

2025-11-04

  •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無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勞工法規。
  • 同期間勞動部發布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之行政規則或令函公告二則如下:

2.1 勞動部函

發文字號:勞動條 3 字第 1140148811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07 日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勞工請假規則 第 7 條(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

要  旨:勞動部請各主管單位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就花蓮縣馬太鞍災後勞工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要,可依法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並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支持方案之相關說明

主 旨:有關花蓮縣馬太鞍災後勞工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要,可依法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一案,請輔導轄區內事業單位依法辦理,並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支持方案,以協助勞工盡速恢復家園,請查照。

說 明: 一、樺加沙颱風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為讓勞工可以盡快完成復原重建工作,及照顧受災家人,請輔導轄區內事業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勞工有清理災後家園需要,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向雇主請事假,1 年內可請 14 日。
  • (二)若勞工法定事假天數 14 天已用畢,或勞工想優先排定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之期日應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
  • (三)勞工之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以請 7 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四)如果勞工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皆已請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雇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協助勞工儘快恢復家園。 二、請輔導所轄事業單位依前開說明事項辦理,以維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

2.2 勞動部公告

發文字號:勞動條 2字第 1140148807 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相關法條:最低工資法(112.12.27 制定) 第13 條(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要  旨:修正「最低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二萬九千五百元;每小時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六元,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 旨:修正「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九千五百元。
  • 二、修正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六元。

3. 摘選同期間勞動部重要新聞稿八則如下:

3.1 114 年「中秋節」及「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更新日期:2025-10-03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4)年 10 月 6 日(星期一)中秋節及 10 月 10 日(星期五)國慶日,該二日均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及「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及國慶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中秋節」及「國慶日」分別在星期一及星期五,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各會形成 3 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 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 ÷ 30 日 ÷ 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 一、10 月 6 日(星期一)、10 月 10 日(星期五):
    •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試算:150 元 × 8 小時 = 1,200 元
  • 二、10 月 4 日、1 0月 11 日(星期六):
    •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試算:150 元 × 2 小時 × 4/3 + 150 元 × 6 小時 × 5/3 = 1,900 元
  • 三、10 月 5 日、10 月 12 日(星期日):
    •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勞動部再次強調,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之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及「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3.2 樺加沙颱風重創南花蓮,勞動部提供保費補助及傷病給付協助措施,持續支援災後復原

更新日期:2025-10-04

樺加沙颱風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表示,為加速災後復原與安置受災民眾,已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措施,另請勞工保險局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費補助及受理勞工申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針對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及就保等被保險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給予 6 個月的保險費補助(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可領 6 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受住院限制。勞工如符合資格,可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該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

勞動部提醒,相關災區範圍及具體協助訊息,將於勞工保險局網站公布,勞工可留意上網查詢。

3.3 花蓮受災勞工依法請假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雇主不得拒絕,勞動部呼籲雇主可提供勞工優於法令的支持方案,全力協助恢復家園

更新日期:2025-10-07

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受災勞工為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雇主請事假,也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的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後有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任何不利處分。

勞動部表示,花蓮地區災區勞工為清理家園,可依法向雇主請事假,1 年可以請 14 日,勞工也可以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另外,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需要勞工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以請 7 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不可預期,如勞工依法請假日數已用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雇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新),協助勞工盡快恢復家園。如有天然災害相關勞工權益疑義,可於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或電洽勞動部 1955 專線,以維權益。

3.4 放寬勞工再充電計畫 勞動部助勞工穩定收入、企業彈性辦訓

更新日期:2025-10-07

即時協助產業及國人因應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勞動部持續推動多項協助措施,積極維護勞工就業權益與社會安定。為協助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與企業善用「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下稱再充電計畫),勞動部放寬再充電計畫勞工參訓及企業辦訓相關規定,並配合強化僱用安定措施,可合併請領薪資補貼,放寬的規定將回溯至 114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

放寬的規定包含兩大部分: 第一、勞工參訓更方便!減班休息期間,勞工來上課,就可以請領訓練津貼每小時 190 元。為讓受減班影響的勞工善用空檔時間提升專業能力,本次放寬「勞工應於減班時段參訓」的限制,勞工只要在企業實施減班期間內的空檔時間,皆可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或其他經專案認定的課程,包含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所提供的各類數位課程。

第二、企業辦訓更容易!為鼓勵企業在減班休息時段投入人力培訓並維持僱用規模,再充電計畫提供企業最高達 350 萬元的訓練費用補助,原本規定企業辦理訓練課程需至少 5 人以上才能開班,考量現今企業規模與人力結構多元,尤其是中小企業及採輪班制的企業,常因勞工減班時段不一致而無法湊足人數開班。本次取消最低開班人數限制,企業規劃辦理訓練課程更具彈性,有效提升員工專業能力,強化企業整體競爭力。

勞動部強調,本部措施將給予減班休息勞工充足協助。勞工參訓後,可依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 1 萬 7,210 元。此外,為照顧更多勞工,針對全時工作的基層勞工,在減班前的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介於 2 萬 8,590 元至 3 萬 300 元,如受減班影響,但未有薪資差額或差額較少的情形,也可在參訓後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 2,280 元。

勞工受僱於符合「僱用安定措施」公告適用的行業,除可申請薪資差額最高7成的薪資補貼外,如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還可以合併申請訓練津貼。 舉例來說,勞工受僱於符合「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減班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 萬 2,000 元,減班後薪資為 3 萬 2,000 元,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為 1 萬元,最高可申請 7,000 元薪資差額補貼,如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還能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最高 3,000 元的訓練津貼。也就是說,因為減班休息期間,該勞工短少的薪資,透過勞動部的薪資差額補助和訓練津貼可以補足。

勞動部表示,由於每位勞工的減班休息條件、每月薪資差額及申請各項計畫的時間點皆有所差異,可能影響合併申領的實際金額。如有相關疑問,建議可直接洽詢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勞動部說明,此次放寬再充電計畫勞工參訓及企業辦訓相關規定,期望幫助勞工在減班期間穩定收入、提升專業能力,也讓企業能彈性安排訓練時段,達到人力資源永續經營,進一步促進產業發展與就業市場穩定。符合資格的在職勞工及企業可至再充電計畫專區(網址: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申請,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由專人提供協助。

3.5 退休再工作 災保不可少

更新日期:2025-10-07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的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確保其職場工作安全。

勞動部指出,依災保法第 6 條至第 10 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災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或漁會會員,應透過所屬工、漁會加保。另受僱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得由其雇主或本人,透過網路或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等簡便方式,辦理加保,無年齡上限規定。因此,無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後重返職場的勞工朋友,均應按其勞動關係依法參加災保,之後如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享有各項保險給付權益,確保本人及其家屬之經濟生活安全。

勞動部強調,中高齡者或高齡者的勞動參與,是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而提供一個健康友善的就業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災保法施行後,讓退休後再度投入職場的勞工朋友,獲得完善的工作安全保障,企業也可以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進一步提高僱用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意願,有利企業經營,達到勞資雙贏的政策目的。

3.6 彈性育嬰留停明年元旦上路!勞保局育嬰津貼申請程序再簡化! 洪申翰部長:企業打造友善家庭職場助留才留人

更新日期:2025-10-13

勞動部規劃推動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預定於明(115)年 1 月 1 日上路,為瞭解投保單位作業實務,更簡化被保險人申請手續及投保單位行政作業負擔,勞保局於今(13)日召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座談會」,邀集各企業人資主管至勞動部進行意見交流。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全程參與並表示,勞動部深知少子化是台灣長期必須面臨的挑戰,而育有子女的雙親也常在職場與家庭間陷入「時間不夠」的困境,勞動部因此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希望給育嬰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兼顧工作與生活,也讓企業可以留住人才、提高企業穩定人力運用,避免勞工因長時間申請育嬰留停後復職適應不良的狀況。洪申翰部長強調,政策的推動需要企業的支持,已請勞保局對於育嬰留停以「日」申請部分,優化各項作業流程,朝更快速、更便利的方向規劃,勞保局也已積極處理,而本次座談會的目的是希望企業可以更瞭解勞保局的簡化措施,並傾聽投保單位需求及實務作業需要,以有助於勞保局持續提供更簡政便民的措施。

勞保局說明,為順利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已配套簡化相關申請程序,包括「可累積多日一次辦理,且可同時申請津貼及續保」、「提供線上書面多管道申辦,24 小時全程線上申辦更快速」、「勞保局主動辦理彈性育嬰留停續保或不續保作業」等。另外對於小微型企業給予定額獎勵金措施,勞保局也簡化雇主請領作業,將由勞保局主動比對育嬰續保及津貼資料篩選符合領取資格之雇主,投保單位僅需至勞保局官網線上系統登錄指定帳戶,獎勵金將按季自動撥付,減少投保單位行政作業。

會中企業人資部門代表肯定政策方向,交換許多實務作業的心得,並提供勞保局多項企業實務操作面及申請流程更簡化的意見,以及對未來勞保局持續優化服務品質提供寶貴的建議,也希望勞動部在政策上路前,加強對於中小企業人資部門及勞工的宣傳。未來勞保局將持續蒐集精進簡化相關手續流程,讓政策的執行更貼近雇主及被保險人之需要,與企業攜手打造友善育兒職場,共同營造工作與家庭雙贏的就業環境。

勞保局官網已建置「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9290.html),設有相關資訊、懶人包、線上申辦教學影片(投保單位篇:https://youtu.be/DP2g51ZiuLk被保險人篇:https://www.youtube.com/shorts/YSSfNX7Kg3s)、QA 等資訊,歡迎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查詢利用。

3.7 挺職災勞工--「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為無力的職災勞工提供有力的支持

更新日期:2025-10-23

職災發生後,勞工不僅身心受創,更面臨經濟困難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的壓力,往往在資訊不對等、經濟壓力、法律資源取得困難狀況下,易淪為談判與和解上的弱勢。

「職災責任的追究不是職災勞工自己的事」,勞動部站在支持職災勞工這邊,協助職災勞工及家屬走出難關,勞動部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以下簡稱協助方案),從職災發生後即提供職災原因初步分析、專業律師諮詢、陪同和解與調解,到訴訟扶助等完整的法律支援,確保職災勞工及家屬能獲得應有的補償與賠償,同時也促使雇主更加重視職場安全衛生。

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指出,實務上常見職災勞工及其家屬遭遇在職災發生後常面臨三個不對等,資訊不對等、權力不對等、經濟資源不對等。勞雇雙方資訊不對稱、缺乏律師專案性協助,勞工常因欠缺正確資訊而處於弱勢地位,而現行各縣市提供之簡易法律諮詢無法滿足複雜職災案件需求,勞工及其家屬協商能力與權益的保障不足;另現有法律扶助資源有資力限制,職災後頓失經濟支柱的家庭將無力支付相關法律協助費用,導致職災死亡案件和解金額偏低,約有 3 成未達新臺幣 300 萬元,雇主因職災責任過低而不夠重視工安維護,另職災移工也常囿於語言門檻及不了解法規,無法妥善主張權利。

為解決前述困境,本協助方案透過在職災發生後:

  1. 即時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使其得以了解職災發生經過,縮短資訊取得時程及強化證據可得性。
  2. 透過提供專案律師諮詢、陪同和解及調解服務,使勞工得在職災發生後即獲得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權益,避免倉促接受不利之和解或調解協議。另規劃將勞資爭議仲裁程序納入法律扶助範圍,使勞工得透過仲裁程序迅速解決職災爭議。
  3. 擴大提供職災勞工訴訟扶助,除現行本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提供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內容外,進一步放寬針對職災致重傷、死亡勞工及其家屬,得免除資力審查以迅速提供訴訟扶助,並擴大將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費用納入扶助範圍、規劃協助職災死亡勞工家屬代墊假扣押程序之提存擔保金,同時針對勞動部專案勞工專科律師辦理研習會,以增進辦理扶助案件之服務品質與專業性。
  4. 全程提供職災移工通譯協助,確保移工在所有爭議解決程序中皆能無礙溝通,有效行使法律權利。
  5. 積極推動雇主及勞工之法律權益教育宣導,提升雙方對職災後相關權利與義務的了解,並針對律師、調解委員、地方職災專業服務人員(PAS)辦理職災勞工事務相關培訓以提升整體職災後權益維護的專業化服務。

勞動部強調,推動協助方案並非鼓勵爭訟,而是要提供最有力的支持給職災勞工,也促使雇主重視職場安全的防護,勞動部也將持續完善各項勞工保護政策,使勞工發生職災後能獲得應有的協助,在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最需要協助時,能獲得強而有力的支持,讓職災勞工無後顧之憂。

3.8 僱用勞工就要保,災保加保 5 大問一次看

更新日期:2025-10-31

為全面保障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均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強制納保對象。截至 114 年 8 月底,災保的投保單位約 85 萬 8 千家,投保人數約 1,124 萬 1 千人。

為了讓雇主及勞工朋友快速了解災保加保相關規定,勞動部特地準備了「災保加保 5 大問」,一起來瞭解。

  • 問題 1「公司僱用勞工未滿 5 人,就不用幫勞工參加災保,是真的嗎?」
    • 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 1 名勞工,就應該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 問題 2「勞工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 65 歲,還要幫他加災保嗎?」
    • 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是否超過 65 歲,雇主都應該要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 問題 3「勞工還在試用期間,也需要幫他申報參加災保嗎?」
    • 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並無試用期間得免加保之規定。
  • 問題 4「雇主沒有幫勞工參加災保會有什麼罰則?」
    • 雇主將被核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 問題 5「雇主沒加保會影響勞工請領給付權益嗎?」
    • 受僱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災保的保險效力是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依規定加保,勞工如發生職災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惟勞保局在核發給付後,將於給付範圍內,令雇主限期繳納金額。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勞工朋友也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 ATM 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NUEIP 內建完善法規檢核,無需逐一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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