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紀錄表怎麼做才合法?2026 勞基法打卡規定、罰則、保存期限與範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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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更新

出勤紀錄表怎麼做才合法?2026 勞基法打卡規定、罰則、保存期限與範本下載

出勤紀錄表怎麼做才合法?2026 勞基法打卡規定、罰則、保存期限與範本下載
勞資法令

# 勞基法

# 出勤管理

# 考勤系統

出勤紀錄表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30 條必須置備的法定文件,企業老闆與人資只要掌握 「要記什麼、保存多久、員工是否能調閱、違反罰多少」 4 大原則,就能確認自家的出勤紀錄是否合法: 1. 要記什麼: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上、下班時間都要記到「分鐘」,請假與加班也要能從紀錄中看出來(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 2. 存多久:出勤紀錄至少保存 5 年,離職員工的紀錄也一樣要保存(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 3. 員工要能調閱:勞工申請自己的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且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施行細則第 21 條)。 4. 違反罰多少:未置備或未保存 5 年,可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未記到分鐘或拒絕員工申請副本,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勞基法第 79 條、第 80 條之 1)。

出勤紀錄是什麼?勞基法打卡規定要記哪些內容

出勤紀錄是雇主逐日記載勞工上下班時間的法定紀錄,也就是一般常說的「出缺勤紀錄」。它是計算工資、加班費與請假的依據,也是勞動檢查與勞資爭議時最重要的證據。

法源:勞基法第 30 條與施行細則第 21 條

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出勤紀錄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的工具;勞動檢查或勞工申請時,雇主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勞基法沒有規定出勤紀錄的固定格式。不論是紙本簽到簿、打卡鐘、門禁刷卡、指紋或臉部辨識,還是手機、LINE 或雲端人資系統、打卡系統,只要能「覈實」記載出勤時間,都算合法的出勤紀錄。

出勤紀錄必記的 3 項內容

每日上、下班時間(記到分鐘):例如 08:57 上班、18:06 下班。只寫「9 點」「18 點」,或直接用班表取代每日實際出勤,都不符合勞基法打卡規定。 請假紀錄:假別(特休、病假、事假等)與請假起訖時間,用來說明當天為何沒有打卡或工時不足。 加班紀錄:延長工作時間的起訖與時數,是計算加班費與確認是否超過每月加班上限的依據。

責任制、外勤、在家工作也要記出勤紀錄嗎?

要。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是否稱為「責任制」、是否在外地拜訪客戶或在家遠距工作,雇主都必須置備出勤紀錄。勞動部立場是,雇主不能以「員工自主管理」或「責任制」為由推託記錄義務。 外勤與在家工作的紀錄方式可以彈性調整。依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可以用手機打卡、GPS 定位、網路回報、通訊軟體回報或客戶簽單等可稽核的工具輔助記載,接受勞動檢查時再提出書面紀錄即可。

另要注意,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是可另行約定工時的法定類型,並不等於公司口頭說的「責任制」;即使是上述人員,實務上仍建議保留出勤紀錄。

出勤紀錄表範本下載(Excel/Google Sheet)

NUEIP 人資顧問團隊依勞基法第 30 條設計了一份免費出勤紀錄表範本,提供 Excel 與 Google Sheet 兩種格式,不需填寫表單即可直接下載。範本已標示「法定必填」與「建議填」欄位,適合員工人數較少、尚未導入打卡系統的公司使用。

【按鈕】出勤紀錄表下載(Excel)|出勤紀錄表下載(Google Sheet)

出勤紀錄表欄位說明

出勤紀錄表欄位說明(法定必填/建議填)
欄位屬性填寫說明
員工姓名/員工編號法定必填每件紀錄必須對應到特定勞工
日期/星期法定必填逐日記載,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也要標示
上班時間法定必填記到分鐘,例如 08:57
下班時間法定必填記到分鐘,例如 18:06
請假假別與時數法定必填假別及請假起訖時間
加班起訖與時數法定必填作為加班費與加班上限的計算依據
班別/應出勤時間建議填方便比對遲到、早退與加班
休息時間建議填計算實際工時時使用
異常說明建議填忘記打卡、外出公務等原因
修改紀錄建議填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前後內容
員工確認簽名建議填每月由員工確認紀錄正確

出勤紀錄表合規檢查清單

  • 每位員工每天都有紀錄,上、下班時間都記到分鐘
  • 有獨立的請假欄位與加班欄位
  • 每一筆修改都留有修改人、時間與原因
  • 紀錄可以隨時印出書面,供勞檢或員工申請使用
  • 已離職員工的紀錄仍保存滿 5 年

用 Excel 做出勤紀錄合法嗎?

合法。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允許以「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作為出勤紀錄,法律並未強制企業使用打卡系統。關鍵在於 Excel 紀錄是否「覈實」:是否逐日記到分鐘、能否覆核、修改是否留下紀錄。 Excel 的風險是任何人都能事後修改數字且不留痕跡,在勞資爭議中證據力較弱。員工超過 10 人、有輪班或外勤人員時,人工輸入與每月對帳的負擔會快速增加,建議改用自動記錄時間、保留修改軌跡的雲端打卡系統。

勞基法打卡規定:可以/不可以對照表

勞基法沒有「打卡」這個字,但雇主為了履行第 30 條的出勤紀錄義務,可以要求員工配合打卡。判斷一個打卡做法是否合法,核心標準只有一個:紀錄是否真實反映勞工的出勤時間。

勞基法打卡規定:可以/不可以對照表
情境可以嗎說明
要求員工上下班打卡可以為履行出勤紀錄義務,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建議事先寫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員工提早打卡上班/提早打卡加班可以,但要處理提早打卡不等於加班;但若員工已開始工作,該段時間應計入工時。建議註記提早打卡原因,避免爭議時被推定為工作時間。
下班後延遲打卡可以,但要處理與提早打卡相同。若員工實際在工作,應依加班程序處理並給付加班費;若為私人因素逗留,應當日註記原因
休息時間要求打卡可以,非法定必要法律未強制記錄午休。但若員工常在休息時間接電話、處理公務,該時段可能被認定為工時
外勤用手機定位打卡可以屬「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的工具」。定位資料涉及個資,應告知記錄目的,且僅於打卡時記錄
主管代為登記出勤有條件可以紀錄本就是雇主的義務,主管依實際出勤登記並定期與員工核對即可;與實際不符則屬紀錄不實
員工互相代打卡不可以造成出勤紀錄不實,員工可能受工作規則懲戒,詳見下方「代打卡、竄改出勤紀錄的風險」
事後修改打卡時間有條件可以只能依事實更正(如忘記打卡後補登),需經申請與核准並留下修改紀錄;雇主片面改短工時不可以

勞基法出勤紀錄罰則一覽

雇主違反出勤紀錄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並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罰則依違規類型分為兩級:

勞基法出勤紀錄罰則一覽
違規情形依據罰鍰
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保存 5 年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第 79 條第 2 項9 萬~45 萬元
未逐日記載至分鐘,或拒絕勞工申請副本、影本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2 萬~100 萬元
上述違規勞基法第 80 條之 1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此外,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4 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將罰鍰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實際罰鍰由各地方政府依自訂的裁罰基準決定,請以公司所在地勞工局公告為準。

出勤紀錄要保存幾年?離職員工要求調閱怎麼辦?

出勤紀錄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應保存 5 年。這個期限同樣適用於已離職員工,員工離職不代表公司可以刪除或銷毀其出勤紀錄。

勞基法在民國 105 年修正前只要求出勤紀錄保存 1 年,因勞資雙方常對工時與工資產生爭議,才延長為 5 年,與勞工請求工資、加班費的 5 年時效相對應。請假單、加班申請單、補卡單等用來佐證出勤的文件,也建議一併保存 5 年。

離職員工要求出勤紀錄,公司一定要給嗎?

一定要給。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2 項,雇主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只要是在 5 年保存期間內的紀錄,已離職員工提出申請,公司一樣應提供。實務上,員工申請出勤紀錄常是為了核算加班費、請領失業給付或提出勞資調解,建議公司訂定處理流程,並留下提供紀錄的日期與範圍。

電子出勤紀錄怎麼保存才算數?

電子出勤紀錄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算合法保存: 可覆核:紀錄能真實反映每日出勤時間,修改時留有軌跡,可供勞檢或法院查核。 可輸出書面:勞動檢查或員工申請時,能隨時印出或匯出。 建議定期備份電子紀錄,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帳號停用時,其歷史出勤資料仍然保留。

員工忘記打卡怎麼辦?補打卡流程與能不能扣薪

員工忘記打卡時,正確做法是讓員工提出補打卡申請,由主管核實後補登並留下紀錄,而不是直接扣薪。公司可以用工作規則要求員工配合補登,但不能拿「忘記打卡」當成不發工資的理由。

補打卡流程

員工申請:發現漏打卡後,於公司規定期限內填寫補卡單或在系統提出補卡申請。 主管核准:主管依工作紀錄、郵件、門禁或同事證明核實後簽核。 補登並留紀錄:人資更新出勤紀錄,保留原始紀錄、修改後時間與核准人。 計薪前確認:當月所有異常紀錄在薪資結算前處理完畢。 補卡單必填欄位:申請人、補卡日期、補卡類別(上班/下班)、實際出勤時間(記到分鐘)、未打卡原因、佐證資料、主管簽核與簽核日期。

忘記打卡可以扣薪嗎?

不可以。勞動部 2022 年 5 月 27 日新聞稿指出,勞工若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能提出證明,雇主仍然將勞工以忘記打卡扣薪水,將涉及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勞動部也提醒,公司可以訂定紀律與獎懲規定,但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手段;違反者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相關案例:上下班忘記打卡,可以懲罰性扣薪嗎? |人資好彭友 ep.20

員工可用來證明出勤的資料包括:工作聯繫紀錄、電子郵件、工作成果、門禁或監視器紀錄、同事證明。

員工常忘記打卡怎麼管?

管理常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從制度著手,不是從薪資著手: - 寫進工作規則: 訂定補登期限(例如發生後 3 個工作日內)與申請程序,並公告周知。 - 每月定期清查: 人資於薪資結算前匯出異常出勤清單,逐一請員工補登。 - 依規則懲戒: 對多次未打卡且未依程序補登者,可依工作規則以告誡等方式處理,而非扣發工資。

代打卡、竄改出勤紀錄勞資雙方的風險

代打卡與竄改出勤紀錄都會讓紀錄失去真實性,員工與雇主雙方都要承擔風險。

員工端:可能受懲戒,情節重大時可能涉及解僱

員工請同事代打卡或幫他人打卡等出勤紀錄造假,屬於違反工作規則的行為,公司可依工作規則懲戒。若代打卡長期、反覆發生,且導致公司溢發薪資,可能構成勞基法第 12 條「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解僱事由,甚至另涉刑事責任。

雇主端:紀錄不實會在勞檢與爭議中不利

雇主若片面修改紀錄(例如把下班時間改成準時以規避加班費),一旦被勞檢發現,可能依「未逐日覈實記載」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且加班費仍要補發。 在勞資訴訟中,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規定,出勤紀錄記載的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由雇主負擔反證責任(詳見《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加班推定》)。紀錄一旦被證明不實,公司很難再用其他資料說服法院。

紙本、Excel、雲端打卡怎麼選?

小公司要省事又符合勞基法打卡規定,選擇出勤紀錄工具時要看兩件事:紀錄能不能自動記到分鐘並留下修改軌跡,以及人資每月要花多少時間整理。三種常見做法比較如下:

紙本、Excel、雲端打卡系統比較
比較項目紙本簽到簿/打卡鐘Excel/Google Sheet雲端打卡系統
記到分鐘打卡鐘可以;手寫容易只寫整點靠人工輸入,可以但容易出錯自動記錄到分鐘
修改紀錄塗改痕跡不易追查Excel 預設不留修改軌跡、Google Sheet 難追查保留修改人、時間與原因
保存 5 年需實體空間,易遺失、受潮需自行備份雲端保存
員工自行調閱需向人資申請影印需人資匯出提供員工可自行查詢
異常提醒無,需人工清查需自訂公式可由系統標示異常出勤
適合人數5 人以下、單一據點5 人以下、固定班別6 人以上、有輪班或外勤

結論:員工少、班別固定的公司,可用簽到簿、打卡鐘或 Excel 管理;一旦有外勤、輪班或多據點,改用雲端打卡系統更能確保紀錄完整、符合勞基法打卡規定外,也能大幅減少月底對帳時間。

用 NUEIP 雲端打卡,讓出勤紀錄自動合規

NUEIP 雲端人資系統讓員工用網頁、App 或 LINE 完成打卡,系統自動記錄到分鐘,外勤人員可搭配定位打卡。忘記打卡的補卡申請、請假與加班都在線上簽核,每一筆修改都留有紀錄。出勤資料保存於雲端,員工可自行查詢個人出勤紀錄,人資也能隨時匯出報表備查,因應勞動檢查與員工調閱申請。

常見問題(FAQ)

Q1:出缺勤紀錄跟出勤紀錄一樣嗎?

一樣。「出缺勤紀錄」是實務上的常見說法,勞基法條文用詞是「出勤紀錄」,兩者都是指雇主依勞基法第 30 條逐日記載勞工上下班、請假與加班的紀錄,保存期限同為 5 年。

Q2:兼職、工讀生也要有出勤紀錄嗎?

要。部分工時勞工(兼職、工讀生、時薪人員)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必須逐日記載其出勤至分鐘並保存 5 年。時薪人員的工資直接依工時計算,出勤紀錄反而更重要。

Q3:出勤紀錄可以只存電子檔、不印紙本嗎?

可以。法律未要求平時保存紙本,電子檔只要能覈實記載、保存 5 年,並在勞動檢查或勞工申請時能以書面方式提出(印出或匯出)即可。

Q4:公司只有 1、2 名員工,也要做出勤紀錄嗎?

要。出勤紀錄義務不以員工人數為門檻,只要僱用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即使只有 1 名員工,雇主也必須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

Q5:出勤紀錄可以由員工自己填報嗎?

可以。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用打卡機,員工自行填報、通訊軟體回報都可以。但置備紀錄是雇主的義務,雇主仍要定期核對內容是否符合實際出勤。

Q6:簽到簿可以只簽名、不寫時間嗎?

不可以。只簽名無法證明上下班時間,不符合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逐日記載至分鐘」的規定,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Q7:勞動檢查時,出勤相關要準備哪些文件?

勞檢時最常被調閱的出勤相關文件有 4 類:出勤紀錄、請假紀錄、加班申請與紀錄,以及依勞基法第 23 條保存 5 年的工資清冊。勞檢人員會比對出勤時間與加班費是否一致,建議每月計薪後就把兩者對齊。

Q8:員工對自己的出勤紀錄有異議,該怎麼處理?

員工對出勤紀錄有異議時,可提出工作紀錄、郵件等佐證,由主管與人資核對。確認有誤就更正並保留修改紀錄,對應的工資或加班費一併補發。雙方無法協調時,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9:公司從 Excel 改用打卡系統,舊的出勤紀錄怎麼處理?

舊的 Excel 或紙本紀錄仍要保存至每筆紀錄滿 5 年,不能因為換系統就刪除。建議將舊檔按年月、員工歸檔備份,並註明新系統啟用日期,確保新舊紀錄銜接完整、沒有空窗期。

Q10:新成立的公司,要怎麼開始建立出勤紀錄?

新公司建立出勤紀錄可以分三步驟:第一,選定記錄工具(出勤紀錄表、打卡鐘或人資系統);第二,在勞動契約與內部規範中寫明打卡、補卡與加班申請方式,僱用 30 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第三,從第一位員工到職當天起逐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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