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勞基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人易科技

2025-08-07更新

8 月 勞基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8 月 勞基法規更新重點 / 2025 年

2025/8 月焦點: 青年暑期工讀權益、國定假日新增、學生打工族查詢投保資料等議題

重要新聞摘錄 × 7

1|青年暑期工讀權益保障與違法事業名單公開

113 年度針對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專案勞檢中,違規率高達 24.89%,主要是因為未依法給付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工資。提醒企業不得預扣工資作為賠償,並須依法投保與提繳退休金,否則將受罰。違規事業名單也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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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時工與接案者可自行上網或超商加保災保🔗

工地臨時工、外送員等非典型勞工,可自行或由雇主透過勞保局網站、7-11 ibon 加保災保。截至 6 月底,已超過 31 萬人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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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基法與性平法研習會開放報名

114 年度將舉辦 54 場勞基法與職場性騷擾防治研習會,主題包含排班、加班費、請假與性平申訴等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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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年新增國定假日與原住民歲時祭儀假規定

114 年起新增小年夜、教師節、光復節為國定假日,而原住民可選擇 3 天歲時祭儀假。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不得擅自調整;若國定假日與例假重疊,應補假並與員工協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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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會理事/監事會務公假申請應依法尊重

依工會法規定,理事長可請半日或一日公假,理監事每月可請最多 50 小時。雇主不得任意駁回,否則將被裁決違法並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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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年打工族可用手機查勞保/災保/退休金繳納資料

勞保局提供行動電話認證查詢服務,學生打工族可即時掌握自己的投保及退休金提繳紀錄,方便自主管理權益。企業也應確保已依法履行雇主投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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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即時又便利

即日起,申請失業給付若有留手機號碼,勞保局會以「111」簡訊通知發放結果,既即時又省紙。民眾仍可透過 e 化平台查詢明細或補印核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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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津貼、加班費計算,交給 NUEIP!

全、兼職出勤的薪資計算,交給 NUEIP 來把關!

以上資訊整理自勞基法規專家彭敍明授權「勞工法規新訊八月號」文件,詳見全文如下:

【勞工法規新訊八月號】 文件全文

勞工法規新訊八月號

2025-08-04

  • 2025 年 07 月 01 至 31 日無修正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勞工法規。
  • 同期間勞動部亦未發布與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之行政規則或令函。
  • 摘選同期間勞動部重要新聞稿 7 則如下:

3.1 暑期打工有保障,勞動權益不打折 暨 113 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動條件專案勞檢結果公開

更新日期:2025-07-01

隨著學期結束暑假來臨,許多在學學子會選擇加入暑期工讀行列,透過打工方式提前體驗瞭解職場生活。為守護青少年朋友勞動權益,勞動部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樣態,也提醒相關申訴機制,均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權益,勞動法令的保障不會打折。此外,勞動部規劃「114 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 1,800 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大型或連鎖業者之直營據點與建教合作機構、產學合作機構為優先選列對象。

勞動部表示, 依 113 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 1,800 場中,計有 448 場查有違法,違法率 24.89%,合計罰鍰約 1,282 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主要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33 件、「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113 件及「使勞工連續出勤逾 6 日」 109 件為最多。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天記者會兩大主軸,第一是「對於去年專案勞檢的資訊公開」,包含 113 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動條件檢查的結果;第二是「提醒打工族必要的權益」,勞動部希望提醒每一個年輕人利用暑假打工累積職場經驗時,自己所需要注意的權益。

洪申翰說明,勞動部這次把去年專案勞檢完整 413 筆違規裁罰紀錄與詳細的資訊,完整彙整到勞動部的網站和查詢系統,讓民眾公開查詢得到,最主要是因為從這麼多的違法案例中,我們認為不能只從個案解讀,也必須更加重視法遵的文化,與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勞動部希望讓社會有更整體的理解,也希望各界都能更加重視,負責任的企業經營者也必須有更嚴謹的自我檢視。

洪申翰強調「勞動法令是必須要遵守的。這是每個事業單位最基本的責任,也是對勞工最基本的尊重。」

此外,為使青年學子在暑期工讀前,能瞭解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部特別編製《職場高手秘笈》,該本工具書內容涵蓋求職準備、履歷面試、打工時應有勞動權益事項及需注意的職場安全、職場勞動三權概念等重要資訊,勞動部也鼓勵青年朋友於工讀前,能先詳閱,並善加利用這本全方位職涯工具書。

對於已投入工讀行列的青年學子們,勞動部再次對勞工朋友及雇主重申,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令。針對常見工資給付爭議,勞動部表示,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舉例而言,雇主不可以直接從勞工的工資扣除制服費用,也不可以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就從勞工工資內扣除一筆款項,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另外,勞動部也強調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都必須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學生打工族可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電洽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隨時掌握雇主有無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資訊,維護自身權益。此外,除雇主提繳的退休金外,也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特別是學生打工族或社會新鮮人可及早參加,以增加專戶退休金,並享有稅賦優惠及參與收益分配等好處。

不論是任何就業型態,「安全」的工作是基本準則,勞動部提醒青年學子在求職的過程,或是受僱後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均受到《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保障被害人權益。若性騷擾行為人即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或是雇主知悉後未處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權益。

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要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及職場安全,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青少年朋友打工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

勞動部也於會後發稿強調,提醒青少年朋友與雇主,針對求職階段的求職防騙,面對暑期與畢業季求職高峰,勞動部提醒青年朋友在求職時務必提高警覺,現今詐騙徵才廣告常透過社群網站或 Line 等即時通訊軟體散布,內容常以「免經驗、高薪、工作輕鬆、快速致富」等不合常理條件吸引注意。部分不肖業者可能以話術誘導求職者簽訂貸款合約,應時刻保持警覺,並隨時注意現場安全環境。求職時,青年應牢記「三要七不」原則:求職前要告知親友面試地點、檢視徵才內容是否合理、主動蒐集公司資料;應徵時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不離身、不飲用、不從事非法工作。如察覺異常,應立即離開或設法脫身,若懷疑涉及不法情事,可向各地方政府檢舉或直接報警處理,保護自身權益。

補充資料:職場高手秘笈線上閱讀連結: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topic.php?topic=7&item=7

3.2 工地臨時工、外送員透過手機上網、便利商店即可加災保,工作更有保障

更新日期:2025-07-11

為因應我國從事非典型勞動人口日益增加的就業趨勢,《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 提供多元且簡便的加保管道,以確保勞工職場工作安全。

勞動部表示,依災保法第 10 條及其相關規定,該法第 6 條至第 9 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即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例如:工地臨時工、農忙時期的臨時採茶工等)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自由接案的室內設計師等),得由雇主或本人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https://mes.bli.gov.tw/mes/)、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 (7-11 ibon機台) 等方式,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下稱災保)。

此外,從事外送平台工作的勞工朋友,如與外送平台間為僱傭關係,應由平台業者為其辦理參加災保;非屬僱傭關係並參加職業工會為會員,應由所屬工會加保;未加入職業工會者,可透過前述的簡便方式,自行加保,保險效力於繳費完成時生效,之後若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時,除可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外,亦可銜接相關職業重建服務,以利儘速重返職場。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截至 114 年 6 月底止,依災保法第 10 條規定申報加保之被保險人已達 31 萬 4 千餘人次,相較前一季成長 14%,顯見在第一線工作現場的雇主、勞工,日趨重視職場安全。勞動部也再次呼籲,鑑於營建工地工作風險較高,雇主別忘了幫臨時僱用的員工投保災保,也可分攤雇主於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投入外送工作者,除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外,也別要忘了加入災保,只要繳納少許保費,即可獲得完善保障,讓自己在外送的路途上更安心。

3.3 勞動部全國巡迴法遵教育--《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班報名中,幫助企業走向友善合法的幸福企業

更新日期:2025-08-01

勞動部表示,本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辦 114 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及「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共 54 場次,已陸續開辦,歡迎報名參加。

勞動部說明,實務上民眾常提出加班費如何計算、如何排班,以及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及國定假日及請假等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另外,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申請規定、職場性騷擾案件如何處理、就業歧視態樣及申訴管道等問題,民眾亦多有詢問,所以規劃在全國各縣市辦理相關研習會,讓企業勞資雙方就近報名參加,提升企業法遵能力,讓勞工可以在友善合法的企業工作,為企業創造更多利潤。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重視及落實勞工相關權益保障,也鼓勵勞工朋友了解自身勞動權益,踴躍報名參加研習會,以深入瞭解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平等相關規定,上述提到的常見問題也可獲得解惑。歡迎來聽講,現場也有開放 Q&A 喔!有關研習會的場次、辦理日期、地點如附:

附件1: 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場次一覽表 附件2: 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場次一覽表。

3.4 114 年新增國定假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7月26日)」與「公民投票日 (8月23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更新日期:2025-07-15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 114 年 5 月 28 日經總統制定公布,勞工的國定假日將增加4日,分別為「農曆 12 月末日之前一日 (小年夜)」、「9 月 28 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 月 25 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勞工每年將會有 16 日國定假日。以今 (114) 年度下半年 (7 月至 12 月) 而言,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第 39 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又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部補充,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確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事業單位如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單方面變更。勞動部提醒,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中施行,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不同,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的同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

勞動部說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5 條及第 6 條亦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原住民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 3 日(原為 1 日)放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 3 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雇主即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勞動部另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 8 月 23 日 (星期六 )為「公民投票日」,該二日業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 1 日,所稱放假「1 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另,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勞動部特別提醒,行使投票權為公民之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3.5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照工會法規定,給予企業工會理事、監事公假辦理會務,避免影響工會活動

更新日期:2025-07-22

勞動部提醒國內各企業,工會理事、監事依工會法第 36 條規定申請會務公假時,應尊重工會自主運作,不得任意拒絕給假,否則工會可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如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所定不當勞動行為,將會被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影響企業形象。

勞動部說明,工會法於民國 100 年修正實施之後,於該法第36條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針對會務公假之申請、時數及會務之範圍均有明確規範。立法意旨考量工會理事、監事如有於工作時間內辦理會務之必要時,得與雇主約定,由其給予一定時間的公假;至於未有約定者,考量企業工會與事業單位關聯密切,工會會務處理亦有助於企業勞資關係穩定,方規定企業工會之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以穩定勞資關係。此外,企業工會理事、監事如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長,其與雇主無上開約定者,亦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對於會務的範圍亦有規範,以減少勞資雙方在是否應核給會務公假的爭議,舉例而言,第 3 款「參與該工會聯合組織所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並不以企業工會理事、監事必須擔任所屬工會聯合組織的理事、監事為限,只要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有符合該款事實情形,就可以向雇主申請會務公假;此外,企業工會理事、監事如果同時為其所屬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監事,並經合法選任為該工會聯合組織所屬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監事,以所屬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監事身分,代表該工會聯合組織參與所屬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舉辦之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活動或集會,當然亦屬前開會務的範圍。

勞動部並表示,如勞雇雙方已長期就會務假之申請程序形成慣例,考量慣例常須透過勞雇雙方長期折衝、妥協,始得形成共同信守之準據,雇主於審核時,自應依循慣例為之,除有明顯異常或與辦理會務顯屬不合之情形,不得單方恣意變更慣例而不予准假。此外,工會幹部因辦理會務的實際需求,於法定範圍內提出會務假之申請,雇主不得逕自代為決定其得申請會務假之時數。 最後,勞動部呼籲,雇主對於工會理、監事所提符合會務公假的事由,應予信任及尊重,而工會對於會務公假亦不可濫用, 勞資雙方在互信的基礎上,才能保持良好的互動。勞動部也建議勞資雙方可就會務公假的相關事宜,事先經過充分討論及約定,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如果勞資雙方確實因會務公假有所爭議時,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工會會址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3.6 青少年打工要安心 勞保、勞退輕鬆查

更新日期:2025-07-29

隨著各大演唱會與音樂節熱鬧登場,暑期各項活動及服務需求增加,越來越多青少年選擇利用空閒時間投入打工行列,像是擔任演唱會活動人員、暑期工讀生等彈性工作。勞動部提醒,無論是正職人員、短期工讀還是臨時打工,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雇主都必須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為便利青少年快速查詢自身權益,可多加利用「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me/#/home),僅需使用本人月租型門號的行動裝置,進行身分驗證即可查詢,查閱內容涵蓋:勞保、就保、災保的加退保日期、投保薪資與總投保年資,以及雇主是否有欠費紀錄,亦可查詢個人累計提繳年資與明細、雇主及個人提繳累計金額與收益等重要資訊,自身投保與退休金提繳情形一目了然。

此外,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也提供其他多元登入方式,包括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等,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方便的登入方式進行查詢。

勞動部強調,青少年朋友在打工賺經驗、賺錢的同時,務必注意工作安全與各項勞動條件,並善用「行動電話認證」功能,隨時掌握雇主有無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資訊,讓職場經驗更安心、有保障。

3.7 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即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2025-07-29

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及讓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即日起失業給付核付案件已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

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持離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後,應自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於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勞動部表示,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時,如有提供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即會在核發給付的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不再寄送書面核定函;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有書面核定函需求、或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基本工資、或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等情形,則仍維持以書面寄送核定函。被保險人如需查詢給付金額,可透過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me/#/home)查詢,或於收到簡訊 5 個工作日後至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確認。另勞動部提醒,失業給付核付簡訊會以「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確保資訊傳送的安全性,請民眾放心。

勞動部補充說明,被保險人如需查詢失業給付進度、補印核定函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的健保費補助月份,同樣可透過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查詢或下載,24 小時全年無休,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彭敍明

  • 曾任 辰旭法律事務所 所長
  • 曾任 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公務員
  • 著有:
    • 法律與人生
    • 圖解制霸 法學大意
    • 速記法學大意重點漫話
    • 觀念式法學大意⋯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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